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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申報合肥市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區條件要求是怎樣的?申請材料包括哪些?以下小編將為大家具體介紹關于該項目申報流程內容,該項目即將截止,有需要的請咨詢小編為您解答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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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合肥市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區條件要求
符合條件的園區運營主體或所在區域的管委會,可以作為合肥市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區的申報主體。
(一)園區規劃科學合理。有中長期發展規劃,功能定位準確、發展方向明確。
(二)園區基礎設施健全。園區建有完善的基礎設施,直接用于跨境電商企業的辦公面積達到1500平方米以上,跨境電商配套服務設施完善,具備跨境電子商務的倉儲、物流配送、產品展示等服務功能,且有3名以上專職辦公人員負責園區建設管理工作。
(三)園區產業集聚效果明顯。入駐的各類跨境電商企業在20家以上,其中跨境電商經營企業不少于10家??缇畴娚唐髽I是指從事跨境電商經營或者提供相關服務的企業,包括跨境電商經營企業、跨境電商平臺企業、跨境電商支付企業、跨境電商物流供應鏈企業等各類型相關企業。
(四)園區服務政策明確。具有明確的、促進跨境電商園區建設和入駐企業發展的支持政策。設置專門管理服務機構,配備專職管理服務人員,建立企業孵化、業務咨詢等公共服務體系。
(五)園區具有明確的經營管理機構和運營機制。
二、申報合肥市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區材料
(一)合肥市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申報書(包括基本情況、運作機制、軟硬件設施情況及入駐企業情況等。原件,需加蓋單位公章);
(二)合肥市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區申報表;
(三)申報主體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等相關證件(復印件,加蓋公章),如申報主體為企業,需提供企業2020年度的財務報表;
(四)地方政府(指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關于批準園區建設的相關文件(復印件);
(五)園區促進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的政策文件,專門管理服務機構設置和運營情況,專職管理服務人員配備情況及相關證明材料;
(六)園區規模(建筑面積、直接用于跨境電商企業的辦公面積、員工人數等)證明文件、園區發展規劃;
(七)園區跨境電商配套服務設施(含跨境電商倉儲、物流配送、產品展示等)情況及相關證明材料;
(八)園區已入駐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單位)名單及經營情況一覽表(詳見附件3),已入駐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等相關證件復印件(加蓋其本單位公章);
(九)其他可以證明園區發展跨境電子商務產業的材料。
三、合肥市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區申報時間
(一)請各縣(市)區、開發區商務主管部門認真摸底本轄區內的園區發展情況,積極做好合肥市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區的組織申報工作,并對申報材料認真審核、嚴格把關,出具推薦意見。
(二)本申報通知中規定申報企業(單位)提供相關復印件的,均須加蓋公章,原件須由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現場查驗。
(三)請于2021年9月6日前,將正式行文的推薦意見和經初審的申報材料(一式五份)報送至市商務局(綜試辦),同時發送申報材料電子版。
合肥市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區認定和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為推動中國(合肥)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建設, 加快我市跨境電子商務產業集聚,營造良好發展環境,促進合肥 跨境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
第二條合肥市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區是指聚集一定數量跨 境電子商務企業、跨境電子商務業務發展特色明顯、以發展跨境 電子商務產業為主導、具有明確的經營管理機構,能夠提供相應 的基礎設施保障和公共服務的區域。
第三條市商務局負責全市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區的審核認 定工作。各縣(市)區、開發區商務主管部門負責本區域內跨境 電子商務產業園區的申報預審和推薦工作。
第四條園區認定標準。
(一)申請合肥市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區須滿足下列條件:
1. 園區規劃科學合理。有中長期發展規劃,功能定位準確、 發展方向明確。
2. 園區建有完善的基礎設施,直接用于跨境電商企業的辦公 面積達到1500平方米以上,跨境電商配套服務設施完善,具備 跨境電子商務的倉儲、物流配送、產品展示等服務功能,且有3 名以上專職辦公人員負責園區建設管理工作。
3. 園區產業集聚效果明顯,入駐的各類跨境電商企業在20 家以上,其中跨境電商經營企業不少于10家。跨境電商企業是 指從事跨境電商經營或者提供相關服務的企業,包括跨境電商經 營企業、跨境電商平臺企業、跨境電商支付企業、跨境電商物流 供應鏈企業等各類型相關企業。
4. 園區服務政策明確,具有明確的、促進跨境電商園區建設 和入駐企業發展的支持政策。設置專門管理服務機構,配備專職 管理服務人員,建立企業孵化、業務咨詢等公共服務體系。
5. 園區具有明確的經營管理機構和運營機制。
(二)中國(合肥)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首批“一核三 區”線下園區,自動認定為合肥市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區(首批 “一核三區”線下園區指安徽(蜀山)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合 肥綜合保稅區、合肥出口加工區、空港經濟示范區).
第五條 符合條件的園區運營主體或所在區域的管委會,可 以作為合肥市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區的申報主體。
第六條合肥市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區采取主體申報、縣(市) 區、開發區商務主管部門初審推薦、市商務局審核認定的程序, 具體如下:
(一) 通知。由市商務局發布申報通知,組織申報。
(二) 申報。各申報主體按照有關要求提供申報材料,上報 各縣(市)區、開發區商務主管部門。申報材料包括:
1. 申報主體的申請報告(包括基本情況、運作機制、軟硬件 設施情況及入駐企業情況等。原件,需加蓋單位公章);
2. 合肥市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區申報表;
3. 申報主體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等相關證件(復印件);
4. 地方政府(指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關于批準 園區建設的相關文件(復印件);
5. 園區促進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的政策文件;
6. 園區規模(建筑面積、員工人數等)證明文件、園區發展 規劃;
7. 已入駐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單位名單及經營情況一覽表;
8. 其他有關證明材料。
(三) 推薦。各縣(市)區、開發區商務主管部門根據申報 情況,認真查驗相關材料,出具推薦意見后,報送市商務局。
(四) 審核。市商務局根據申報情況,組織開展專家評審, 根據評審意見提出擬認定的產業園區名單。
(五) 公示。對擬認定的產業園區由市商務局在網站上予以 公示。對在公示期間產生異議的,必要時由市商務局組織進行調 查復審,對異議成立的,不予認定。
(六) 認定。對在公示期間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產業園 區,正式認定為合肥市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區。
第七條經認定的合肥市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區,符合國家、 省、市、縣(市)區、開發區相關資金扶持條件的,可予以相應 支持。
第八條合肥市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區認定工作每年一次。 認定有效期為三年,期滿后需重新認定。第九條產業園區應建立業務統計監測體系,每月15日前向 市商務局報送相關業務數據,下一季度的15日前向市商務局報 送園區前一季度發展情況報告。
第十條 本認定辦法實施期間,如國家、省、市相關政策發 生調整,則按照國家、省、市調整后政策的相關要求執行。
第十一條本認定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由 市商務局負責解釋。有關政策法律依據變化或有效期屆滿,根據 情況依法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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