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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新型研發機構申報獎勵好處:
1、合肥市新型研發機構補助:
(一)建設支持。新型研發機構由依托單位與所在縣(市)區、開發區合作共建,共建方簽訂具體投資協議,強化屬地主體責任,落實物理空間。
(二)運營支持。新型研發機構正式運行起五年內,每年根據其實際需要,給予適當運行、研發經費支持,包干使用,主要用于保障其基本運行、人才培養、研發及產業化等,支持資金每年最多不超過2000萬元。經費支持規模通過具體合作協議予以明確,并由市級財政和所在縣(市)區、開發區級財政按1:1比例承擔。
(三)人才招引支持。新型研發機構新引進的、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可申請享受《關于進一步吸引優秀人才支持重點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試行)》(合辦〔2020〕18號)等市現有人才政策支持。
(四)科技成果轉化支持。鼓勵天使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以及產業投資引導基金,通過股權投資方式,支持新型研發機構及所孵化企業開展科技成果轉化。對于新型研發機構所孵化高新技術企業轉化科技成果,以股權形式給予企業相關技術人員的獎勵,技術人員一次性繳納稅款有困難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可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最長不超過5年。鼓勵新型研發機構及其培育企業積極申報市科技成果轉化相關政策支持。
2、蜀山區新型研發機構補助:
當年認定為省、市級新型研發機構的,按就高原則分別給予運營單位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
3、合肥高新區新型研發機構補貼
鼓勵國內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向區內企業轉讓科技成果。經合肥高新區技術轉移公共服務平臺備案,并完成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的科技成果,根據轉讓方式給予受讓企業補貼:
直接轉讓的,按當年實際支付額的10%給予補貼;
許可實施的,按前3年許可費用的30%給予補貼;
作價入股的,按作價投資過程中實際發生的知識產權評估費用的50%給予補貼。
區內企業與海外機構研發合作的成果轉讓,按相同模式進行直接轉讓和許可實施的,補貼比例分別提高10%。(執行部門:科技局)
4、合肥經開區新型研發機構補貼
對購買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科技成果在區內轉化,且單項成果交易額達到50萬元以上的,按實際交易金額的10%給予單個企業最高100萬元補貼。
5、廬陽區新型研發機構補貼
當年認定為省、市級新型研發機構的,按就高原則分別給予運營單位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
6、長豐縣新型研發機構補助:
對大學、大院、大所、大企等在我縣單獨或聯合設立法人資格的新型研發機構,經省級、市級認定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的獎補;新型研發機構在省、市績效評價優秀的,按省市獎補到賬資金1:1配套,最高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獎補。
7、肥西縣新型研發機構補貼
對在肥西縣發起組織的國際性或全國性科技合作與交流活動以及企業、產業聯盟、新型研發機構、行業協會等發起組織的技術研討和對接交流活動,資助標準按《肥西縣科技合作與技術交流活動實施辦法(試行)》執行。
8、巢湖市新型研發機構補貼
對企業購買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科技成果在巢實現轉化,并經技術合同登記機構認定登記,按照單項成果成交并實際支付額的10%,給予單個技術合同最高100萬元獎補。
合肥市新型研發機構申報條件:
(一)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由政府、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社會組織、產業聯盟、海內外人才團隊以及其他投資主體單獨或聯合出資,在本市注冊成立獨立法人機構;擁有一定的經濟實力和穩定的資金來源,具備開展研發和試驗所需要的儀器、設備和固定場地等基礎設施。
(二)擁有優質創新資源。依托或聯合國內外知名高校院所、龍頭企業國家級科研平臺、知名跨國公司高水平研發平臺優質創新資源,具有穩定的技術成果來源,技術成果具有產業化基礎和市場化前景。
(三)符合重點產業方向。應符合本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重點發展方向和合肥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重點建設領域,以及未來產業發展的前沿性技術需求。
(四)具有穩定的研發團隊和經費投入。具有行業知名科學家及高水平的研發團隊,團隊擁有核心技術,研發人員占員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30%,其中合作方派駐研發人員比例不低于30%。具有穩定的研發經費投入,年度研發經費占年收入總額比例不低于30%。
(五)具有明確的功能定位。以開展產業共性關鍵技術研發和技術服務為主,形成前沿技術研究、工程技術開發、科技成果轉化、創業與孵化育成一體化的功能體系。
(六)建立市場化管理體制。建立適應市場化運營的現代科研機構管理制度、科研項目管理制度、科研經費管理制度、研發人員激勵約束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