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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合肥市各區縣的眾創空間及科技企業孵化器申報認定有哪些獎勵呢?包河區 高新區 經開區、新站區、瑤海區、廬陽區、蜀山區、濱湖區、長豐縣、肥西縣、肥東縣、廬江縣、巢湖市申報申請代理代辦入駐合肥市眾創空間及科技企業孵化器又有什么扶持政策呢?申報條件材料整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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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補貼政策
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績效評價獎補:每年對市級及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進行績效評價,對年度績效評價優秀的孵化器、眾創空間,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補。
包河區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補貼政策
對考核優秀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的獎勵,獎勵資金“免申即享”,一季度撥付到企。鼓勵孵化器、眾創空間減免在孵科技型企業租金,承租市屬及以下國資經營孵化器、眾創空間的,免收一季度房租。
高新區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補貼政策
眾創空間補貼面積不超過100㎡,補貼標準最高為35元/㎡/月,補貼期限不超過2年;
科技企業孵化器補貼面積不超過200㎡,補貼標準最高為10元/㎡/月,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
經開區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補貼政策
(一)雙創平臺建設運營補貼
3.支持眾創空間(孵化器)建設。對知名專業機構或區內企業在開發區新建或利用閑置廠房、辦公樓改造設立的眾創空間(孵化器),在區科技局備案并達到區級眾創空間(孵化器)認定標準的,按照雙向約束原則,對其購買儀器設備、公共軟件以及辦公場地與配套設施改造發生的費用,每平方米補助150元,眾創空間補助面積不超過2000平米,孵化器補助面積不超過5000平米。對于區內市級及以上眾創空間(孵化器)承租區內企業出租閑置廠房的,按照雙向約束原則,給予承租方3元/平米/月補助,每家補助不超過30萬元,補助期不超過3年。
4.推動眾創空間(孵化器)發展。對于市級以上年度考核為優秀的眾創空間(孵化器),按照25元/平方米/月的標準給予運營補助,每個眾創空間(孵化器)補助面積不超過1000平方米。
(二)雙創平臺認定獎勵
5.新認定的區級眾創空間(孵化器)、市級眾創空間(孵化器)和新備案的省級眾創空間、省級孵化器、新備案的國家級眾創空間和國家級孵化器,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3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上述獎勵從高不重復享受。
6.對新認定的市級、省級、國家級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分別給予10萬元、3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
(三)雙創平臺孵化培育補貼
7.眾創空間(孵化器)、創業示范基地內培育的企業獲得股權投資(含社會投資)的,按照企業獲得的一次性股權投資額,總額達到100萬以上、500萬以上、1000萬以上的,分別給予孵化平臺5萬元、1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上述獎補從高不重復享受。
8.眾創空間(孵化器)為入駐企業貸款提供擔保并獲得銀行貸款的,按年度貸款總額的1%給予孵化平臺獎勵,每個眾創空間(孵化器)當年獎勵額度最高不超過50萬元。
9.眾創空間(孵化器)、創業示范基地每孵化培育或引進1戶科技型企業、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新三板掛牌企業,分別給予孵化平臺0.2萬元、2萬元、5萬元、1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
10.對眾創空間(孵化器)、創業示范基地舉辦的經區科技局備案的開發區創享匯主題活動,給予每次活動2萬元補貼,每家單位補貼最高不超過20萬元。
11.鼓勵眾創空間(孵化器)設立孵化基金。由眾創空間(孵化器)設立,專項投資于平臺內創業企業和團隊的孵化基金,經認定,開發區按不超過25%的比例進行參股,單個孵化基金出資額度不超過1000萬元。
(四)入駐企業補貼
12.鼓勵大企業開展雙創。對于區內大企業孵化器培育或招引入駐的企業,當年銷售收入達到1000萬(含)以上、2000萬(含)以上,分別給予入駐企業1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
13.對于高校院所科技人員、大企業骨干人員和技術人員、海歸留學人員創辦科技型企業,產業方向為集成電路、生物醫藥或新能源,年營收達到500萬元的,給予企業20萬元一次性獎勵。
14.對眾創空間(孵化器)、創業示范基地內經認定的科技型中小企業,至少擁有Ⅰ類知識產權1件或者Ⅱ類知識產權6件,且當年知識產權申請或授權量在3件(含)以上,按照20元/平方米/月的標準給予運營補助,單個企業補助面積不超過300平方米,補助期不超過2年。
15.對眾創空間(孵化器)、創業示范基地內新認定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
16.對參加國家省市科技、發改、經信部門舉辦的創新創業大賽中,入圍市賽決賽、省賽決賽、國家級賽事的項目(團隊),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
17.鼓勵區內企業吸納先進技術并完成技術合同登記工作,按年度安徽省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系統中的累計交易并實際支付額的1%給予獎勵,單個企業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該政策與科技成果轉化獎補條款不重復享受。
18.對眾創空間(孵化器)、創業示范基地內經認定符合條件的企業申請貸款的,按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30%給予貼息,單個企業享受貼息的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五)人才扶持政策
19.對大學畢業生(包括在校生)在區級以上眾創空間(孵化器)、創業示范基地內設立創業實體,并擔任創業實體負責人或股東的,給予每戶5000元的一次性創業扶持。
20.在開發區創業的高層次人才,優先推薦開發區國有引導基金支持;引進的國內外高層次人才團隊,符合支持條件的,給予每個團隊不超過500萬元的基金扶持。
21.對眾創空間(孵化器)、創業示范基地內經認定符合條件的個人申請貸款的,按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給予全額貼息,享受貼息的創業貸款不超過10萬元。
瑤海區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補貼政策
對考核優秀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的獎勵,獎勵資金“免申即享”,一季度撥付到企。鼓勵孵化器、眾創空間減免在孵科技型企業租金,承租市屬及以下國資經營孵化器、眾創空間的,免收一季度房租、
廬陽區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補貼政策
眾創空間、孵化器內當年獲得實用新型專利授權的小微企業,每件給予1000元一次性獎勵。
蜀山區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補貼政策
對考核優秀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的獎勵,獎勵資金“免申即享”,一季度撥付到企。
濱湖區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補貼政策
鼓勵孵化器、眾創空間減免在孵科技型企業租金,承租市屬及以下國資經營孵化器、眾創空間的,免收一季度房租
長豐縣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補貼政策
對新認定(備案)的眾創空間,按照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3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市級(含市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的入孵企業,給予每月15元/m2的房租補貼,補貼總面積不超過200m2,補貼期限不超過2年。
肥西縣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補貼政策
已申報過縣級備案的孵化器、眾創空間獎勵(20萬元)的,不再給予市級認定的孵化器、眾創空間獎勵。
肥東縣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補貼政策
對認定備案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給予最高30萬元獎勵;對績效考核優秀的市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再給予最高20萬元獎勵(執行部門:縣科技局)。對市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每孵化一戶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
廬江縣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補貼政策
對考核優秀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的獎勵,獎勵資金“免申即享”,一季度撥付到企。鼓勵孵化器、眾創空間減免在孵科技型企業租金,承租市屬及以下國資經營孵化器、眾創空間的,免收一季度房租。
巢湖市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補貼政策
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合肥市級眾創空間和孵化器,分別給予一次性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運營資助;對在國家級、省級、合肥市級年度考核優秀的眾創空間和孵化器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獎勵。
合肥市級眾創空間備案應具備以下條件:
1.設立專門運營管理機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相關運營主體及法人社會信用記錄良好,機構在本市實際注冊并運營滿12個月;
2.服務場地面積不低于300平方米,或提供不少于20個創業工位;高校建設運營的眾創空間擁有不低于200平方米的服務場地,或提供不少于10個創業工位,同時須具備公共服務場地和設施。提供的創業工位和公共服務場地面積不低于眾創空間總面積的75%。場地屬自有物業的,要求產權清晰,在續存期內不得變更用途;屬租賃場地的,應保證從申請備案時有2年以上有效租期,租用合同明確清晰,在租用期內不得變更用途;
3.入駐創業團隊和企業不低于10家,且每年入駐創業團隊注冊成為新企業數不低于4家;
4.擁有職業孵化服務隊伍,須有2名以上專業孵化服務人員、2名以上創業導師,形成規范化服務流程;
5.每年開展的創業沙龍、路演、創業大賽、創業教育培訓等活動不少于6場次;
6.專注于特定產業或技術領域的眾創空間,除滿足以上條件外,還應具有明確的專業發展方向,并建有專業技術服務平臺,擁有專業化的技術咨詢能力和管理能力。
創業團隊和企業入駐條件及孵化時限要求:
1.入駐創業團隊主要研發、辦公場所,入駐企業注冊地和主要研發、辦公場所均須在本眾創空間場地內,企業入駐時成立時間不超過24個月;
2.創業團隊和企業孵化時限原則上不超過24個月。
合肥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條件
孵化器的認定遵循自愿申請原則。申請認定市級孵化器,應具備下列條件:
1、以孵化與培育處于初創階段的科技型小微企業及轉化高新技術成果為宗旨,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管理團隊健全,機構設置合理,管理人員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人員占70%以上,接受過孵化器專業培訓的人員比例在20%以上;
3、具有較為完善的培育孵化企業的管理制度和服務功能,有明確的企業入孵條件、畢業標準和退出機制,可為科技創業人員和在孵企業提供商務、信息、咨詢、培訓、市場、投融資、技術開發與合作交流等服務,實際運營時間1年以上;
4、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場地面積在5000平方米以上(專業孵化器在2000平方米以上),在孵企業使用的場地面積(含公共服務場地)占70%以上,在孵企業數20家以上(專業孵化器10家以上);
5、 孵化器擁有種子資金或孵化資金,或與金融機構以及創投機構、擔保公司等建立密切聯系,扶持在孵企業的發展;
6、專業孵化器應有明確的專業發展方向,并建有專業技術服務平臺,擁有專業化的技術咨詢能力和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