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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困企業緩繳社會保險費。
(一)適用范圍:
1. 實施緩繳政策的困難行業,從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等5個行業,擴大到農副食品加工業、紡織業、紡織服裝、服飾業、造紙和紙制品業、印刷和記錄媒介復制業、醫藥制造業、化學纖維制造業、橡膠和塑料制品業、通用設備制造業、汽車制造業、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儀器儀表制造業、社會工作、廣播、電視、電影和錄音制作業、文化藝術業、體育、娛樂業,共計22個行業。
2. 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暫時困難、處于虧損的所有中小微企業(含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困難中小微企業”)。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組織,參照困難中小微企業執行。
3. 上述企業可自愿申請選擇緩繳一項或多項社會保險費(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中的單位繳費部分。
(二)緩繳費實施期限
1. 困難行業所屬困難企業,養老保險費緩繳實施期限到2022年底;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緩繳實施期限到2023年6月底,企業申請緩繳期限不超過1年。原5個困難行業緩繳養老保險費期限相應延長至2022年底。
2. 困難中小微企業緩繳三項社會保險費實施期限到2022年底。
3. 上述企業可自申請之月起自主確定緩繳期限,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三)緩繳費資格認定
1. 困難行業所屬企業和中小微企業認定。困難行業企業,以企業參保登記時自行申報的行業類型或在統計、市場監管等部門登記的行業類型為依據;中小微企業,以統計部門提供的信息為依據。企業現有信息無法滿足行業類型劃分或中小微企業分類需要的,可以實行告知承諾制,由企業出具書面承諾。對劃分有異議的,可以提出一次變更申請,變更后在緩繳期限內原則上不再調整。
2. 困難企業認定。市人社局會同市稅務局等部門,根據繳納企業所得稅、用工量、用電量等指標,通過大數據比對確認企業經營狀況,將困難企業納入緩繳企業“白名單”。凡2021年度或2022年一季度,企業所得稅為負增長或企業用工量下降或用電量下降的困難行業企業,即認定為困難企業。
(四)申報審核流程
(一)納入“白名單”的企業,在省集中社會保險信息系統中進行標識,相關企業通過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網上辦事大廳(網址: http: //61. 190. 31. 166: 10001/ggfwwt/ )登錄,在“2022年階段性緩繳申請”模塊中確認申請,直接享受緩繳政策,實現“即申即享”。
(二)未納入“白名單”的企業,可在每月25日前線下向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并按照要求提交有關材料、承諾書,參保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稅務部門根據困難企業認定標準審核確認。
(三)已申請緩繳的5個困難行業所屬企業原緩繳期滿后,經企業網上確認后可繼續緩繳。
(五)補繳費款時限
企業原則上應于緩繳結束次月至2023年6月底前一次性或分批補齊緩繳的養老保險費,應于緩繳期滿后的一個月內補齊緩繳的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緩繳期限內,職工申領養老保險待遇、辦理關系轉移等業務的,企業應為其補齊緩繳的養老保險費。緩繳的企業出現注銷等情形的,應在注銷前繳納緩繳的費款。
二、失業保險穩崗返還
(一)適用范圍
在本市參保的企業、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用人單位)。
(二)申領條件
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申領失業保險穩崗返還:
1.上年度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按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
2.未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受聯合懲戒單位名單的;
3.2021年裁員率不高于同期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5.5%,參加失業保險30人(含)以下用人單位的裁員率放寬至20%;
4.勞務派遣企業申報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時應提供資金分享承諾書。
(三)返還標準
大型企業按單位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返還,中小微企業和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按單位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90%返還。
(四)申報審核流程
1.免報直發
中小微企業、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符合申領條件的采取“免報直發”模式。
2.自主申報
(1)大型企業仍采取自主申報模式開展失業保險穩崗返還。
(2)符合返還條件但未被納入“免報直發”范圍的用人單位,或因基本信息不全且經聯系、公告等方式仍未完善信息導致“免報直發”資金撥付不成功的用人單位需自行申報。
(3)人力資源公司及勞務派遣單位,需自主申報,并在申報時向所屬社保經辦機構提交資金分享承諾函。
3.各級社保經辦機構負責所屬參保單位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受理審核工作。符合返還條件的企業公示5個工作日后,進行資金撥付。
三、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
(一)適用范圍
在本市參保的大型企業和中小微企業、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中小微用人單位)
(二)申領條件
2022年因疫情防控實施靜態管理7日以上的縣(市、區),因疫情防控停產停業的大型企業和中小微用人單位。
(三)補助標準
依據參加失業保險職工人數,按500元/人標準發放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同一企業只能享受一次,所需資金由失業保險基金承擔。
(四)申報審核流程
符合條件的縣(市)區、開發區社保經辦機構可通過大數據比對,按照該企業參加失業保險人數審核后直接發放補助,無需提供證明材料。
上述用人單位符合條件的,還可以享受失業保險穩崗返還。
四、技能提升補貼
(一)適用范圍
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參保職工和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
(二)申領條件
1.依規履行失業保險參保繳費義務1年以上的企業在職職工和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
2.自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核發之日(以發證日期為準)一年內,取得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3.每人每自然年度享受技能提升補貼不超過3次。
(三)補貼標準
職工個人取得初級(五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補貼1000元;取得中級(四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補貼1500元;取得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補貼2000元。
(四)申報審核流程
1.線上辦理。登錄安徽省人社統一公共服務平臺或“安徽人社”公眾號服務大廳選擇“技能提升補貼申請”模塊進行網上申報,各級社保經辦機構負責受理、審核工作。
2.線下辦理。符合申領條件的失業人員也可憑社會保障卡(電子社保卡)或身份證、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到企業所在各級社保經辦機構窗口進行申領。各級社保經辦機構負責受理、審核工作。
3.各級社保經辦機構將《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人員名單信息情況表》公示5日。
五、失業補助金
(一)適用范圍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
(二)申領次數
符合條件失業人員只可申領1次,最長不超過6個月。
(三)發放標準
參加失業保險繳費不足12個月(不含)的,失業補助金標準為100元/月;參加失業保險繳費12個月及以上的,失業補助金標準為150元/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未就業的,失業補助金標準為150元/月。
(四)申報審核流程
1.線上辦理。符合申領條件的失業人員可通過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安徽省人社統一公共服務平臺、支付寶微信的電子社保卡服務等渠道網上申領失業金,各級社保經辦機構5個工作日內完成受理、審核工作。
2.線下辦理。符合申領條件的失業人員憑社會保障卡(電子社保卡)或身份證,到本人最后參保單位所屬各級社保經辦機構窗口進行申請,各級社保經辦機構負責受理、審核工作。
六、支持企業穩定就業崗位補貼(一次性穩定就業補貼)。
(一)支持對象
在疫情防控期間保持正常經營,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人數在50人以上,不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5.5%的,在我市登記注冊從事批發、零售、住宿、餐飲、道路客運、旅游、密閉場所文化等行業企業(含個體工商戶)。
(二)補助標準
由相關主管部門確定企業名單并經審核后,按照單位2022年月平均參保人數,按照2000元/人的標準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一次性穩定就業補貼,與失業保險穩崗返還、一次性培訓留工補助政策不重復享受,已享受失業保險穩崗返還、一次性培訓留工補助政策的企業獲得資金低于一次性穩定就業補貼的,按差額予以補足。
(三)申領條件
(1)企業保持職工隊伍穩定,無拖欠社保繳費情況,2022年月平均參保人數與2021年參保職工平均數相比,人員減少控制在5.5%以內,并承諾疫情期間不裁員或少裁員;裁員率計算辦法:(2021度企業參保職工平均數-2022年月平均參保職工數)/2021年度企業參保職工平均數≤5.5%,企業參保職工減少數要剔除2021年以來自愿辭職、調出、入學、入伍、勞動合同期滿、退休、死亡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解除合同的人數。
(2)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所在地區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和環保政策,且非嚴重違法失信受聯合懲戒單位(以信用安徽公布信息為準)或屬出清處臵的僵尸企業。
(3)企業2021年以來未受到生態環境部門行政處罰,無嚴重違法失信行為。
(四)申報流程
符合申報條件的單位向所在地的縣市區、開發區人社部門申請,不得跨區域重復申報。
(1)符合條件的企業填寫《企業穩崗補助申請表》(見附件1)、提交《疫情期間不裁員或少裁員承諾書》(見附件2),經企業納稅主管機關所在地縣市區、開發區行業主管部門審核確認行業類型及經營情況后,向企業納稅主管機關所在地縣市區、開發區人社部門申報,市級納稅企業向企業注冊地址所在縣市區、開發區相關部門確認申報。
(2)人社部門受理后,在3個工作日會同級財政部門進行審核,通過大數據手段對社保繳費、裁員率、環保處罰、信用狀況等情況進行比對。
(3)審核結果對社會公示3個工作日無異議后,人社部門會財政部門及時將資金撥付至申請企業。
七、鼓勵企業吸納就業補貼
(一)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1.支持對象
小微企業招用的畢業年度普通高校畢業生。
2.補助標準
按照1000元/人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3.申領條件
中小微企業新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穩定用工6個月以上,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4.申報材料
(1)《企業吸納就業補貼申請表》;
(2)企業吸納就業職工花名冊;
(3)職工勞動用工備案、社保參保繳費、應屆高校畢業生學籍學歷情況由人社部門通過內部系統和學信網獲取,無須申請人提供;若上述情況無法從系統獲取,由申請企業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5.申領撥付程序
(1)符合條件的企業按要求填寫申報信息,向企業稅務主管機關所在地縣(市)區、開發區人社部門提交申請材料,市級納稅企業向企業注冊地址所在縣(市)區、開發區人社部門提交申請材料;
(2)人社部門受理企業申請(申請材料齊全)后,在2個工作日會同級財政部門審核確認;
(3)審核結果及企業新增就業崗位職工花名冊對社會公示3個工作日無異議后,人社部門會財政部門及時將資金撥付至申請企業,所需資金由企業所屬縣(市)區、開發區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
(二)高校畢業生一次性就業補貼
1.申領對象
小微企業新招用的高校畢業生。
2.補助標準
3000元/人
3.申領條件
(1)申請人為普通高校畢業生;
(2)申請人在畢業年度內與在我市注冊納稅的小微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并由該小微企業在我市連續繳納企業職工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
4.申請材料
(1)《蕪湖市一次性就業補貼申請表》(附件);
(2)申請人身份證、畢業證書、勞動合同。
5.申請程序
(1)申請人通過陽光就業網向滿足條件時就業單位納稅所在地縣市區、開發區人社部門提出申請(市級納稅企業就業人員向企業注冊地址所在縣區申報)。網上預審通過后,申請人向各縣市區、開發區人社部門提交書面材料;
(2)縣區人社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并將申請信息進行查重后,發放補貼資金。
(三)社會保險補貼
1.申領對象
吸納畢業年度或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就業退役軍人、脫貧人口就業的小微企業。
2.補助標準
按照企業為以上特殊群體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企業補貼(不包括個人繳納部分),補貼期限不超過12個月。
3.申領條件
小微企業與以上特殊群體簽訂12個月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4.申報材料:
(1)《企業吸納就業補貼申請表》;
(2)退役軍人證復印件(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審核意見)、貧困勞動者扶貧手冊復印件(驗原件);
(3)特殊群體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及勞動用工備案、社保參保繳費、應屆及離校2年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學籍學歷等情況由人社部門通過內部系統和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獲取,自主就業退役軍人由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審核認定,無須申請企業提供;若上述情況無法從系統獲取,由申請企業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5.申領撥付程序
(1)符合條件的企業按要求填寫申報信息,向稅務主管機關所在地縣(市)區、開發區人社部門提交申請材料,市級納稅企業向企業注冊地址所在縣(市)區、開發區人社部門提交申請材料;
(2)人社部門受理企業申請(申請材料齊全)后,在5個工作日會同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審核確認退役2年以內的自主就業退役軍人相關身份情況)、財政部門審核確認;
(3)審核結果對社會公示3個工作日無異議后,人社部門會財政部門及時將資金撥付至申請企業,所需資金由企業所屬縣(市)區、開發區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
八、鼓勵創新創業增加就業(一次性創業補貼)
1.申領對象
首次創辦小微企業且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的,畢業2年以內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脫貧人口、退役2年以內的自主就業退役軍人、返鄉農民工。
2.補助標準
按照每人5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
3.申領條件
(1)申請人須為企業法定代表人,同時符合申領對象要求且為首次創辦小微企業;
(2)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有固定經營場所且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
4.申領材料
(1)《一次性創業補貼申請表》;
(2)退役軍人證復印件(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審核意見)、貧困勞動者扶貧手冊復印件(驗原件)、返鄉農民工戶口復印件(驗原件,戶籍地址須為行政村及以下);
(3)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4)企業固定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5)就業困難人員相關情況、畢業2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學籍學歷情況由人社部門通過內部系統(勞動用工備案、陽光就業網、社保系統)和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獲取,退役2年以內的自主就業退役軍人須經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審核認定,無須申請人提供;若上述情況無法從系統獲取,由申請人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5.申領撥付程序
(1)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向創辦企業稅務主管機關所在地縣市區、開發區人社部門申報;
(2)人社部門受理申請(申請材料齊全)后,在5個工作日會同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審核確認退役2年以內的自主就業退役軍人相關身份情況)、財政部門審核確認,并報市公共就業人才中心匯總、統計、備案;
(3)審核結果對社會公示3個工作日無異議后,人社部門會財政部門及時將資金撥付至申請人,所需資金由企業所屬縣市區、開發區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
九、加大就業援助實施力度
(一)動態調整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標準
1.零就業家庭成員。城鎮居民家庭中法定勞動年齡內的成員均處于失業狀況、且連續登記失業3個月以上就業確有困難的人員;
2.大齡就業困難人員。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且連續登記失業3個月以上就業確有困難的人員;
3.長期失業人員。連續登記失業9個月以上、就業確有困難的人員;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邊緣家庭的失業人員。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連續享受6個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個月內累計享受過最低生活保障9個月以上的家庭,且連續登記失業6個月以上就業確有困難的人員;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邊緣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員。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連續享受6個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個月內累計享受過最低生活保障9個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畝且連續登記失業6個月以上就業確有困難的人員;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邊緣家庭的殘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連續享受6個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個月內累計享受過最低生活保障9個月以上家庭的殘疾人,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殘疾等級被評定
為4級且連續登記失業6個月以上就業確有困難的人員;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邊緣家庭的高校畢業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連續享受6個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個月內累計享受過最低生活保障9個月以上家庭的高校畢業生,且連續登記失業6個月以上就業確有困難的人員;
8.省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就業困難人員。
就業困難人員的就業要求,需滿足以下兩個條件之一:1.接受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為其提供3次公益性崗位推薦且不挑不揀;2.有國有、集體企業工作經歷累計6個月或有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記錄累計6個月。
(二)臨時性專項崗位開發
2022年,為緩解當前階段性就業壓力,各縣市區在街道(鄉鎮)、社區(行政村)開發疫情防控員、安全信息員等臨時性專項崗位,安置有就業意愿的因疫等原因失業人員,根據工作任務和工作時間,由各級財政資金給予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根據安置人數,由省財政給予崗位所在地3000元/人的一次性獎補。
十、確保失業人員基本生活(一次性臨時生活補貼)
1.申領對象
2022年1月以后非因本人意愿失業的下崗失業人員。
2.補助標準
按照每人20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臨時生活補貼。
3.申領條件
2022年1月以后非因本人意愿失業的下崗失業人員連續登記失業6個月以上,未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含失業補助金)和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下崗失業人員指從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等各類用人單位失業的人員。非因本人意愿失業包括下列情形:
(1)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2)由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5)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4.申請材料
(1)《一次性臨時生活補貼申請表》;
(2)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材料(如申請人非本人意愿失業前在用人單位參加了失業保險,則無需提供);
(3)登記失業時間、參加失業保險、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含失業補助金)、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情況由人社部門通過內部系統和部門間查詢獲取,無須申請人提供;若上述情況無法從系統獲取,由申請人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5.申請程序
(1)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向戶籍所在地縣(市)區、開發區人社部門提出申請;
(2)人社部門受理申請(申請材料齊全)后,在5個工作日會同級財政部門審核確認;
(3)審核結果對社會公示3個工作日無異議后,人社部門會財政部門及時將資金撥付至申請人,所需資金由所屬縣(市)區、開發區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
十一、“助企開門紅”鼓勵企業穩崗增崗補貼
(一)申領對象
招用新員工并穩定就業3個月以上的我市企業(含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用工主體)。
(二)補助標準
按每人10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穩定就業補助。
(三)申領條件
1.我市企業(含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用工主體)為新員工購買職工養老保險,并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3個月(含)以上;
2.新員工指初次(初次指新員工之前在我市無參加職工養老保險記錄)在我市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法定勞動年齡段人員,且在我市參加職工養老保險時間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四)申領材料
1.《企業一次性穩定就業補助申請表》;
2.新員工社會保險參保情況由人社部門通過內部系統獲取,無須申請人提供;
3.為我市用人單位提供人力資源、勞務派遣等服務且作為新員工參保單位主體的我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派遣單位,申報時需提供用人單位確認函。
(五)申領撥付程序
1.符合條件的企業向企業稅務主管機關所在地縣市區、開發區人社部門申報。
2.人社部門受理企業申請(申請材料齊全)后,在5個工作日會同級財政部門審核確認,并報市公共就業人才中心匯總、統計、備案。
3.審核結果對社會公示3個工作日無異議后,人社部門會財政部門及時將資金撥付至申請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