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蕪湖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對象是在蕪湖市境內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以研發、生產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為主,且尚未按照《認定辦法》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針對蕪湖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獎勵補貼、申報條件的詳細內容,鏡湖區、弋江區、鳩江區、灣沚區、繁昌區、南陵縣、無為市可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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蕪湖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獎勵補貼:
在省獎勵的基礎上,新認定和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規模以下高新技術企業首次達到規模以上的,規模以上企業首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在高企認定獎勵基礎上,再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登記入庫企業、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企業在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基礎上,按市稅務部門認定的企業上一年度研發費用的10%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20萬元。對列入市“瞪羚”培育企業,按市稅務部門認定的企業上一年度研發費用的20%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50萬元。
蕪湖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申報條件:
(一)企業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屬于《認定辦法》中《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二)企業申報的知識產權權屬人須為申報企業。企業通過受讓、受贈、并購方式獲得的知識產權,須提供相關主管部門出具的變更證明,且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起支撐作用的自主知識產權需符合如下要求之一:
1、1項授權或進入審查階段的發明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
2、3項以上授權或已正式受理階段的實用新型專利、軟件著作權等。
(三)企業財務管理規范,有能力設立研發費用輔助賬,近兩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2%。具有較好成長性,注冊時間不足兩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