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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落實服務業鍛長補短行動,最大限度減少疫情對服務業影響,切實幫助服務業困難行業恢復發展,根據《安徽省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皖發改貿服〔2022〕202號),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貫徹落實政策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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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務業普惠性紓困扶持措施
1.落實國家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擴大“六稅兩費”適用范圍、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稅前扣除等支持政策。符合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可以享受。(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2.延續執行科技、就業創業、醫療、教育等11項稅費優惠政策。落實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優惠政策。企業在改制過程中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可依規在規定的期限內延期繳納相應稅款。(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3.對我市登記注冊從事批發、零售、住宿、餐飲、道路客運、旅游、密閉場所文化等七大行業企業 (含個體工商戶)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征2022年4-6月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4.采取“免報直發”的方式,對疫情期間不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5.5%的中小微企業,按規定最高可返還其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90%。對在疫情期間保持正常經營,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人數在50人以上,不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5.5%的企業,由相關主管部門確定企業名單并經審核后,給予2000元/人的穩崗補貼(與失業保險費穩崗返還政策不重復享受),最高不超過50萬元。(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
5.根據省政策規定,緩繳餐飲、零售、旅游、密閉場所文化、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等特困行業企業(含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三個月養老保險費,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2022年緩繳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等特困行業企業(含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三個月養老保險費,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上年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餐飲、零售、旅游業企業,2022年內可申請階段性緩繳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緩繳期限為一年,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嚴重失信企業、已停保停業的企業不納入緩繳范圍。(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
6.對承租國有企業經營性用房或產權為行政事業單位房產的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產權所有單位免收 2022年3個月(2 月、3 月、4 月)房屋租金,對同時符合《蕪湖市人民政府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穩定七大行業發展的意見》(蕪政秘〔2022〕18 號)有關規定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延續免收房屋租金至2022年上半年底,轉租、分租的,免收房屋租金必須落實到最終承租戶。在此基礎上,對2022年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縣級行政區域的,全年合計免收6個月租金(第四季度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的,通過當年退租或下年度減免等方式足額減免6個月租金),與上述政策不重復疊加享受。2022年我市各級國有企業落實國家、省及市相關政策,免收的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房租,在業績考核和工資總額管理中視同利潤處理。(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7.2022年對符合條件的法人銀行機構發放的普惠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貸款,落實按余額增量的1%提供資金,加大對困難行業特別是服務業領域的傾斜力度。(責任單位:人行蕪湖中心支行、蕪湖銀保監分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8.2022年推動銀行機構依托市綜合金融服務平臺和“信易貸”平臺,歸集水電、物流、通信、金融等涉企信息。運用支農支小再貸款再貼現等貨幣政策工具不低于70億元,優先支持困難行業特別是服務業小微企業和民營企業,加大信用貸款、無還本續貸和首貸戶支持力度。持續開展“稅融通”貸款業務,力爭2022年“稅融通”業務累計投放40億元以上。(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蕪湖中心支行、蕪湖銀保監分局、市發展改革委)
9.鼓勵金融機構探索開展應收賬款、訂單、倉單、存貨質押等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餐飲、零售、旅游、交通運輸、民航等企業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拓寬企業多元化融資渠道。(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蕪湖中心支行、蕪湖銀保監分局)
10.2022年繼續推動金融系統減費讓利,督促指導降低銀行賬戶服務收費、人民幣轉賬匯款手續費、銀行卡刷卡手續費,減輕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經營成本壓力。(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蕪湖中心支行、蕪湖銀保監分局)
11.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符合條件的餐飲、零售業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增信支持,依法依約及時履行代償責任,積極幫助受疫情影響企業續保續貸。督促銀行機構不抽貸、壓貸、斷貸,落實延長還款期限、緩收部分利息、無還本續貸政策,合理壓降企業融資成本。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向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注資、提供融資擔保費用補貼。對單戶擔保金額10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平均擔保費率保持在1%以下。對批零住餐、道路客運、旅游和密閉空間文化企業2022年新增期限為1年及以上的貸款,由相關主管部門確定企業名單并審核后,對其按1年期給予50%最高50萬元貼息補助。(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蕪湖中心支行、蕪湖銀保監分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運輸局)
12.2022年,向中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征收的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按現有費率的90%征收,符合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可以享受。落實執行對個體工商戶的送檢樣品,國有檢驗檢測技術機構在2022年內給予檢驗檢測費用10%-50%優惠。(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
13.貫徹落實省對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供銷合作社、郵政快遞企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在農村建設的保鮮倉儲設施用電實行農業生產用電價格的政策。到2022年底,全市低壓小微企業接入容量提高至160KW,實現用電報裝“三零”服務。(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
14.2022年設立市級企業紓困資金,支持各縣市區、開發區設立紓困資金。修訂完善《蕪湖市促進現代服務業發展政策規定》,對生產型企業在蕪分離設立實行獨立核算的電子商務公司,電商公司當年納入限額以上統計且自入統起二年內,線上實物銷售首次達到5000萬元、1億元的,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獎補。(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
15.實施“皖美消費樂享蕪湖”行動,制定《2022年蕪湖市“皖美消費樂享蕪湖”行動工作方案》《蕪湖市第三產業發展壯大三年行動計劃(2022-2024年)》《蕪湖市進一步促進夜間經濟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2-2024年)》《蕪湖市促進夜間經濟發展若干政策規定》。開展全市文旅惠民消費活動,推動文旅消費與“線上”“線下”手段充分融合,培育新的文旅消費途徑。加大夜間消費宣傳力度,引導和鼓勵全市主要旅游景點場所開展夜間旅游消費打折讓利促銷活動。(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文化和旅游局)
16.貫徹執行省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確保工作落到實處。制定蕪湖涉企收費治理專項行動方案,組織開展涉企收費治理專項行動,加強行業協會商會收費監督檢查,加強公用事業領域收費監督檢查,加強金融機構收費監督檢查,防止對服務業的各項助企紓困政策效果被“三亂”抵消。(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國資委、市市場監管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二、餐飲業紓困扶持措施
17.對餐飲企業在3月-6月期間購買自用口罩、消毒液、體溫計等疫情防護用品,累計達到5萬元的,按30%給予一次性補貼,單個企業補貼不超過10萬元。對餐飲企業重點人群開展定期核酸檢測,指導餐飲行業做好疫情防控,對出現疫情的餐飲企業提供免費終末消殺。(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衛生健康委、市商務局)
18.挖掘“皖美好味道·蕪優名小吃”文化內涵,制作美食指南、美食精品線路攻略,推進蕪湖小吃體驗店建設,促進美食文旅同步發展。與網絡訂餐平臺“餓了嗎”合作,將蕪湖古城打造成網絡餐飲示范街區。全面推廣使用網絡餐飲服務食安封簽,預防和控制網絡餐飲外賣食品配送過程中的食品安全風險,印制“食安封簽”免費派發餐飲經營戶,降低餐飲單位負擔。(責任單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19.鼓勵互聯網平臺企業進一步下調平臺服務費率或提高平臺補貼標準,給予階段性服務費優惠。加大對第三方網絡平臺監管力度,對在疫情防控期間提高服務費標準的,及時按有關規定處理。(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
20. 推動金融機構對授信客戶摸排,預判企業受疫情影響風險狀況。鼓勵銀行設立專項貸款,重點滿足疫情防控時期企業資金周轉需求。(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人行蕪湖中心支行、蕪湖銀保監分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數據資源局)
21. 鼓勵保險機構優化產品和服務,擴大因疫情導致餐飲企業營業中斷損失保險的覆蓋面,提升理賠效率,提高對餐飲企業的保障程度。(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蕪湖銀保監分局、市商務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22. 持續加強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將老年助餐服務納入民生工程。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合作共建等方式,積極引導有條件的餐飲企業參與老年人助餐服務,扶持各類市場主體運營老年助餐設施。對于疫情期間暫停服務的老年助餐服務點,可參照上月為老服務數據測算獎補。因疫情未使用的居家上門服務券,可適當延長使用期限。對承租國有企業經營性用房或產權為行政事業單位房產的養老服務機構,免收三個月房屋租金,轉租、分租的,免收房屋租金須落實到最終承租人。對養老服務機構在3月-6月期間購買自用口罩、消毒液、體溫計等疫情防護用品,累計達到5萬元的,按30%給予一次性補貼,單個服務機構補貼不超過10萬元。2022年原則上給予養老服務機構自行承擔的定期核酸檢測不低于50%比例的補貼支持。(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
三、零售業紓困扶持措施
23.對零售企業在3月-6月期間購買自用口罩、消毒液、體溫計等疫情防護用品,累計達到5萬元的,按30%給予一次性補貼,單個企業補貼不超過10萬元。對零售企業重點人群開展定期核酸檢測,指導零售行業做好疫情防控,對出現疫情的零售企業提供免費終末消殺。(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衛生健康委、市商務局)
24.切實落實《蕪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推進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的實施意見》《蕪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推進跨境電子商務健康發展20條措施》《蕪湖市支持跨境電子商務發展若干落實措施》。(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運輸局、市郵政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25.實施《蕪湖市農產品供應鏈建設方案》,強化農產品產銷對接機制,推進農產品市場尤其是公益性農產品市場建設,完善農產品零售網點,加快補齊冷鏈設施短板,加強產地商品化處理設施建設。(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農業農村局、市鄉村振興局、市財政局)
26.對市商務主管部門推薦的應急保供、重點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設等企業名單,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支持,適當降低貸款利率。對企業2022年新增期限為1年及以上的貸款,由相關主管部門根據《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穩定七大行業發展意見實施細則》審核并確定企業名單,對其按1年期給予50%最高50萬元貼息補助。(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蕪湖中心支行、蕪湖銀保監分局、市商務局、市財政局)
27.加強政務數據對銀行業金融機構互聯共享,引導金融機構加強與運用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交易流水、經營用房租賃以及有關部門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數據,使企業“信用資產”獲得金融支持,并帶動全市各金融機構利用政府大數據創新開展信用貸,構建良好社會信用體系。(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蕪湖中心支行、蕪湖銀保監分局、市數據資源局、市商務局)
四、旅游業紓困扶持措施
28.對旅游企業員工開展定期核酸檢測,指導旅游行業做好疫情防控,對出現疫情的旅游企業提供免費終末消殺。對企業在3月-6月期間購買自用口罩、消毒液、體溫計等疫情防護用品,累計達到5萬元的,按30%給予一次性補貼,單個企業補貼不超過10萬元。(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衛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
29.加快落實推進旅行社暫退旅游服務保證金。鼓勵保險機構實施惠企舉措,開發符合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有關規定的履約保證保險產品。鼓勵旅行社使用保險交納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增加旅行社企業現金流。(責任單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蕪湖銀保監分局)
30.對經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推薦符合條件、預期發展前景較好的A級旅游景區、旅游度假區、鄉村旅游經營單位、星級酒店、旅行社等重點文化和旅游市場主體,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支持。對旅游相關初創企業、中小微企業和主題民宿等個體工商戶,加大普惠金融支持。組織開展文旅產業及數字創意產業資本對接活動,促進企業與金融機構、投資機構有效對接。結合數字創意產業鏈“雙招雙引”工作,遴選一批投資強度大、產業關聯度高、帶動力強的數字創意項目,組織參加省文旅產業及數字創意產業資本對接活動,促進企業與金融機構、投資機構有效對接。(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發展改革委、人行蕪湖中心支行、蕪湖銀保監分局)
31.鼓勵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組織的公務活動、會展活動、黨員教育活動,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飲、會務等服務事項。支持旅行社及相關運營機構積極參與政府相關的采購活動。持續推進各級黨政機關會議、住宿定點管理,定點場所按法定程序和規定通過政府采購確定。不得以星級、所有制等為門檻限制相關企業參與政府采購。(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32.鼓勵機關企事業單位將符合規定舉辦的工會活動、會展活動方案制定、組織協調等交由旅行社承接。評選命名蕪湖市職工療休養、最美春秋游基地,依據省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實施辦法,鼓勵全市基層工會廣泛開展工會會員“春游秋游”活動。鼓勵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在省、市域內開展職工療休養活動,支持符合條件的旅行社、民宿、鄉村旅游重點村、紅色旅游景點等承接省、市域療休養業務。(責任單位:市總工會、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
33.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合理增加旅游業有效信貸供給。引導金融機構持續深入推進LPR改革,根據LPR變化情況和企業資質,按照市場化原則確定貸款利率,推動金融機構為服務實體經濟發展合理讓利。(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發展改革委、人行蕪湖中心支行、蕪湖銀保監分局)
34.建立中小微旅游企業融資需求庫,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名單內的旅游相關初創企業、中小微企業和主題民宿等個體工商戶分類予以信貸支持。(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人行蕪湖中心支行、蕪湖銀保監分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五、公路水路鐵路運輸業紓困扶持措施
35.落實國家政策要求,2022年暫停鐵路運輸企業預繳增值稅,免征輪客渡、公交客運、城市輕軌、出租車、長途客運、班車等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增值稅。(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
36.落實中央財政對符合要求的新能源公交車購置補貼政策,制定出臺市級促進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若干政策。(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
37.2022年繼續將貨車、掛車、專用作業車、輪式專用機械車、摩托車和1.0升(含)以下乘用車的車船稅年稅額標準降至法定最低標準。(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運輸局)
38.制定《蕪湖市疫情防控期間物流運輸行業紓困政策》,對照全省“十四五”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支持政策,積極申報全國綜合貨運樞紐、集疏運體系建設試點。積極推進符合條件的國家高速、重點航道、綜合客運樞紐等項目建設,及時申報中央車輛購置稅收入補助地方資金。(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39.落實全省“十四五”出租車油價補貼政策,積極為新能源出租車、城市公交申請油補補貼,加大新能源出租車輛推廣宣傳力度。(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40.引導金融機構創新符合道路水路運輸企業特點的動產質押類貸款產品,盤活車輛、船舶等資產。鼓勵金融機構按市場化原則對信用等級較高、承擔疫情防控和應急運輸任務較重的交通運輸企業加大融資支持力度。對市交通運輸部門梳理推薦的企業融資需求清單,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融資支持力度。(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蕪湖中心支行、蕪湖銀保監分局、市交通運輸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六、民航業紓困扶持措施
41.落實2022年暫停航空運輸企業預繳增值稅一年政策。(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財政局、市機場公司)
42.壓實地方屬地責任,落實機場主體責任,健全機場疫情防控體制機制。在蕪宣機場設置核酸檢測點,指導航空公司和機場做好疫情防控。(責任單位: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衛生健康委、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機場公司)
43.落實好中央財政民航發展基金對符合條件的航空航線、安全能力建設等補貼政策。指導協助機場做好民航發展基金申報工作,對符合條件客貨運航線航班積極爭取省民航發展專項資金。(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機場公司,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44.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樞紐機場的信貸支持力度。協助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航空公司和民航機場注冊發行債務融資工具建立綠色通道。(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改革委)
七、精準實施疫情防控措施
45.認真落實嚴格、科學、精準的疫情防控措施,堅決防止和避免“放松防控”和“過度防控”兩種傾向,按照建立精準監測機制、提升精準識別能力、強化精準管控隔離、推廣精準防護理念的要求,有效恢復和保持服務業發展正常秩序。(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46.在嚴格落實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防疫政策“五個不得”要求的基礎上,落實進一步對服務業行業提出精準防疫的“三個不得”要求。統籌全市疫情防控措施總體要求,針對服務業行業特點,建立疫情防控措施層層加碼問題反映、核實、糾正專項工作機制。針對疫情防控形勢變化,因時因勢調整防控政策。(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八、保障措施
市發展改革委要切實發揮牽頭作用,加強統籌協調,推動有關政策落實到位。各縣市區、開發區,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地方實際和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特點,加大政策宣傳貫徹力度,推動政策落地見效,協調解決政策落實過程中的難點、堵點問題,及時回應社會訴求和關切。各有關行業協會要充分發揮聯系企業的橋梁和紐帶作用,協助企業用足用好相關紓困扶持措施,及時反饋行業發展動態、難點問題、企業訴求和政策落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