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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縣政府同意,現將《肥西縣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肥西縣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
為更好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依據《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經濟平穩發展確保“十四五”開好局起好步的意見》及《合肥市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政策。
一、促進自主創新政策
1.設立種子基金和天使投資基金,重點支持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和各類創新創業大賽獲獎項目。(執行部門:縣科技局)
2.推行“科技貸”業務,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科技型企業信貸支持,扶持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發展。(執行部門:縣科技局)
3.對首次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在省市獎補基礎上再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落戶我縣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內),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高成長性企業(“獨角獸”企業、“牛羚”企業、“瞪羚”企業等),給予最高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具體辦法另行制定。(執行部門:縣科技局)
4.對新認定的省級、市級技術創新中心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獎補,與省、市政策不重復享受;對新認定的國際聯合研究中心、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經科技主管部門批準組建的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新認定的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整體遷入我縣的國際聯合研究中心、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經上級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的院士工作站,從認定次年起給予連續3年20萬元/年補助,連續3年經市級以上科技主管部門考核優秀的,補助年限延長至5年。對新組建的專家工作站給予10萬元一次性運營補助,具體實施辦法另行制定。(執行部門:縣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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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對獲得省科技進步一等獎(第一位)、二等獎(第一位)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其他參與單位按照50%給予獎勵。(執行部門:縣科技局)
6.鼓勵企業吸納先進技術并完成技術合同登記工作。依據年度安徽省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系統中的累計交易并實際支付額進行獎補,對100萬元(含)-500萬元(不含)的,按比例給予最高5萬元一次性獎補,同一企業市、縣不重復享受。(執行部門:縣科技局)
7.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或備案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眾創空間,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符合入孵條件,經縣科技主管部門備案的新入孵企業租用市級以上眾創空間、孵化器生產研發用房的,給予實際租用面積最多不超過200m2,2年內每月15元/m2的房租補貼。(執行部門:縣科技局)
8.支持引進知名機構在我縣設立各類科技創新孵化載體(眾創空間、孵化器),鼓勵縣內企事業單位將閑置廠房、辦公用房、空余土地等改造成電子信息、智能制造、生物醫藥、節能環保、新材料、新能源等符合我縣產業發展方向的科技創新孵化載體。按照雙向約束原則,在縣科技主管部門登記備案,并在2年內通過市級以上認定的孵化載體,給予2年期內實際發生的合理場所裝修改造費用50%不超過300元/m2的一次性補貼,其中眾創空間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含),孵化器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含)。(執行部門:縣科技局)
9.對當年新注冊在我縣從事專利運營、數據分析服務、研發設計、成果評估交易等新型科技服務機構,當年服務性收入超過100萬元(含)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已在我縣注冊的新型科技服務機構,當年服務縣內企業30家以上的,按其服務性收入的10%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
新型科技服務機構輔導縣內企業每成功申報一戶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萬元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
同一服務機構,市縣獎勵就高不重復享受。(執行部門:縣科技局)
10.發放“創新券”,鼓勵企業購買科技服務,使用期限、發放對象、申領程序和使用辦法等另行規定。(執行部門:縣科技局)
11.對在“創智匯”雙創精英挑戰賽中獲獎并在規定時間內落戶肥西的人才團隊項目,對注冊實施該項目的企業,給予連續3年每月15元/m2的房租補貼,補貼面積不超過1000平方米。(執行部門:縣科技局)
12.當年新認定為縣級農業科技園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復評優秀的縣級農業科技園,給予5萬元一性次獎勵;對經科技部首次認定的星創天地,給予20萬元一次性運營補助;對首次認定的省級特派員工作站,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于首次認定縣級特派員工作站,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在縣科技主管部門備案且考核優秀的創業類科技特派員創辦實體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縣科技局)
13.對經市級認定的大數據企業,年度數據資源服務收入首次超過1000萬元、2000萬元、5000萬元的,分別給予企業10萬元、2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縣數據資源局)
14.鼓勵經市級認定的大數據企業,對運用自主知識產權核心技術開展智慧城市應用場景創新項目投資300萬元以上的,且相關項目在肥西縣落地并取得一定應用成效的,擇優按投資額的10%給予最高50萬元補貼。(執行部門:縣數據資源局)
15.支持大數據產業企業集聚發展。針對首次認定的市級大數據企業,給予企業管理團隊10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縣數據資源局)
二、支持先進制造業發展政策
16.鼓勵企業提升競爭力。對當年認定的中國民營企業500強、國家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工業設計中心、綠色工廠、單項冠軍示范企業,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當年認定的省市級民營企業百強、專精特新企業、工業精品、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和小微企業創業示范基地,按照與省市相關政策就高不重復獎勵原則,分別給予省級20萬元、市級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確定的安徽省新產品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5萬元。對當年經認定的省市智能工廠、省市數字化車間且獲得過技術改造獎補資金的,分別給予省級20萬元、市級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經縣主管部門備案、完成數字化生產線建設任務且獲得過設備投資補助資金的,每條生產線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市級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市縣級平安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縣經信局)
17.鼓勵企業走出去。對參加省市政府主辦、承辦的工業類制造產品展覽會,給予參展的特裝企業經費補貼。特裝展臺規模達50m2、100m2(含)以上的,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補,單個企業累計不超過40萬元。(執行部門:縣經信局)
18.激勵規模企業上臺階。對營業收入連續三年復合增長率達30%、20%、10%以上(含)的規上工業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當年產值首次突破1億元、3億元、5億元、7億元、9億元的規上工業企業,分檔給予最高40萬元一次性獎勵,每上一個臺階獎勵一次。對當年產值達上年同期水平100%以上的億元以上工業企業,按產值總量分別予以獎勵,1億元(含,下同)以上3億元以下的,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增幅達25%以上的,再給予5萬元獎勵;3億元以上5億元以下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增幅達20%以上的,再給予10萬元獎勵;5億元以上7億元以下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增幅達15%以上的,再給予20萬元獎勵;7億元以上的,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增幅達10%以上的,再給予30萬元獎勵。對營業收入首次突破10億元以上的工業企業,在合肥市獎勵基礎上給予50%配套獎勵。(執行部門:縣經信局)
19.培育小微工業企業壯大發展。給予肥西縣優質小微工業企業當年廠房租金30%最高不超過20萬元一次性補助,其中,租賃多層標準化廠房的給予當年廠房租金40%最高不超過30萬元一次性補助。對遷入肥西的縣外規上企業及兩年內升規的零供地項目,給予一次性50萬元廠房租金補貼。對“小升規”工業企業,執行合肥市鼓勵加快申規入統政策。退規再升規且穩定在規上兩年以上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縣經信局)
20.支持企業有效投資。對零供地規上工業企業(包括縣域外遷入規上工業企業)購置多層標準化廠房或購置多層標準化廠房從事工業生產且兩年內升規的工業企業,按企業購房款的5%,給予最高100萬元補助。對盤活利用閑置低效項目(土地性質為工業用地)的規上工業企業和兩年內達產升規的規模以下企業,給予企業投資10%最高150萬元補助。對設備投資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零供地工業項目,項目投資完成后兩年內升規入統或年度地方經濟貢獻達30萬元以上的,給予主要設備投資(包括檢測設備和環保設備)15%補助,單個企業補助金額最高50萬元且不超過地方經濟發展貢獻。對規上工業企業新增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設備投資且實現績效提升的,給予主要設備投資(包括檢測設備和環保設備)15%補助,單個企業補助金額最高50萬元且不超過地方經濟發展貢獻。對新增數控設備(單價30萬元以上)、工業機器人(機械手)和信息化建設投資(包括軟硬件)推進產業數字化的工業企業,給予企業實際投資20%補助。對采購《肥西縣裝備制造業產品推介目錄》產品的,按設備采購金額的15%給予補助。對列入統計庫且總投資3000萬元以上的工業投資項目,完成計劃投資90%以上的,按照入統投資總量分檔給予企業管理團隊最高30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縣經信局)
21.支持新興產業發展。對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產品光罩、流片(含掩模版等)費用的30%及從第三方購買IP(含Foundry的IP模塊)費用的30%予以補貼,單個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首次采購縣內企業自主開發軟件產品的企業,按照年采購金額的1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首次采購縣內自主研發集成電路芯片的企業,按照年采購金額的10%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對《肥西縣裝備制造業產品推介目錄》有效期內產品當年實現200萬元以上銷售額的,每類產品給予10萬元一次性研發費用補助;當年單品銷售額突破1000萬元的給予銷售額3%最高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且不超過企業當年地方經濟貢獻。(執行部門:縣經信局)
22.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對肥西縣優質小微工業企業,按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給予上年度實際發生流動資金貸款利息的50%貼息,并對企業貸款擔保費按擔保額1%給予補貼,單個企業補貼金額最高20萬元且不超過企業當年地方經濟貢獻。對當年地方經濟貢獻100萬元以上或實現7%以上增幅的億元以下規上工業企業,按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給予上年度實際發生流動資金貸款利息的50%最高50萬元貼息。對當年地方經濟貢獻200萬元以上或實現5%以上增幅的億元以上工業企業,按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給予上年度實際發生流動資金貸款利息的50%最高100萬元貼息。(執行部門:縣經信局)
23.推動產業集聚發展。對產業鏈下游企業采購縣域內企業(包括我縣縣域結對幫扶地區的企業)配套產品(服務)超過2000萬元以上部分,按照核定金額2%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最高補助50萬元。(執行部門:縣經信局)
24.對獲得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國家地理標志商標的企業或組織分別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安徽省專業商標品牌基地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首次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在上級獎勵基礎上再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縣市場監管局)
25.在肥西注冊的新型科技服務機構,當年成功服務縣內企業獲得發明專利授權的,每件給予1000元獎勵,單個服務機構限報不超過100件。單個服務機構全年服務縣內企業獲得發明專利授權達到150件(含)以上的,再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縣市場監管局)
26.支持標準化建設。對主持或主要參與(排名前3位)制定國際標準的單位,在上級獎勵基礎上按排名順序分別給予130萬元、100萬元、8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主持或主要參與(排名前3位)制定國家標準的單位,在上級獎勵基礎上按排名順序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主持或主要參與(排名前3位)制定行業標準的單位,在上級獎勵基礎上按排名順序再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主導制定省級標準的企業,在上級獎勵基礎上再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農業標準化示范區的,在上級獎勵基礎上,再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縣市場監管局)
27.在上級獎勵基礎上,對新認定的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或優勢企業,再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或優勢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經市知識產權局備案,通過國家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已享受過此項政策的,不重復獎補;對新認定的市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落戶我縣的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或優勢企業(有效期內),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縣市場監管局)
28.在上級獎勵基礎上,對獲得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省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一次性獎勵。以上獎勵對象須為第一位或第一權利人,其他參與企業按照50%給予獎勵。(執行部門:縣市場監管局)
29.鼓勵企業知識產權(專利權和商標權)質押融資。對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企業按市市場監管局獎補的50%進行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執行部門:縣市場監管局)
30.在上級獎勵基礎上,對當年授權的發明專利給予權益人每件5000元一次性獎勵;對當年首次獲得美國、日本、歐專局和韓國發明授權的企業,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當年獲得美國、日本、歐專局和韓國發明授權的給予每件1萬元一次性獎勵,同一件專利不重復享受。(執行部門:縣市場監管局)
31.對首次獲得中國質量獎、中國質量獎提名獎企業在上級獎勵基礎上分別給予100萬元、8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首次獲得安徽省政府質量獎、安徽省政府質量獎提名獎、合肥市市長質量獎金獎、合肥市市長質量獎銀獎、安徽省制造業(服務業)高端品牌培育企業的,在上級獎勵基礎上分別給予80萬元、50萬元、50萬元、1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縣市場監管局)
32.對獲得安徽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的,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縣市場監管局)
33.對高質量專利、高價值專利項目給予一定的獎勵。(執行部門:縣市場監管局)
34.設立“肥西縣縣長質量獎”,對首次獲得肥西縣縣長質量獎金獎、銀獎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縣市場監管局)
35.支持企業上規模。對年度建筑業產值首次超過3億元、5億元、10億元、15億元、20億元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15萬元、30萬元、50萬元、6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超過20億元后,每增長10億元獎勵20萬元。對首次納入國家統計聯網直報平臺的我縣資質內建筑業企業,年產值達到3000萬元、1億元的,分別給予1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縣住建局)
36.支持企業科技創新。支持建筑業企業大力推廣適合工業化生產的預制裝配式建筑體系,對我縣榮獲安徽省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的企業,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鼓勵本地企業向裝配式企業轉型,我縣企業在縣轄區內承接裝配式建筑項目,裝配率達到50%及以上的,按每平方米30元給予獎勵,每個項目最高不超過600萬元。對獲得省級工法、主持(排名前三位)制定省級標準、通過省級技術中心認定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同一項目或個人獲得多項獎勵的,按最高獎項給與獎勵,不重復獎勵。(執行部門:縣住建局)
37.支持企業資質升級。對獲得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建筑業企業給予6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施工總承包壹級資質建筑業企業給予8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專業承包鋼結構壹級資質建筑業企業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施工總承包貳級資質建筑業企業給予1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省住建廳頒發的專業承包壹級資質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首次獲得甲級資質的監理企業,給予1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注冊地變更到我縣的建筑企業享受同等獎勵政策。(執行部門:縣住建局)
38.支持企業創優奪杯。鼓勵建筑業企業爭創優質房建、市政、水利、公路總承包工程,對獲得“魯班獎”“詹天佑獎”“國家優質工程獎”“大禹獎”“李春獎”稱號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獲得“黃山杯”“禹王獎”“安徽交通優質工程獎”“安徽省市政優質工程獎”稱號的,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獲得“廬州杯”“琥珀杯”“廣玉蘭杯”稱號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同一項目獲得多項獎項的,按最高獎項給予獎勵,不重復獎勵。(執行部門:縣住建局)
39.鼓勵縣內建筑業企業以聯合體形式承攬項目。鼓勵本地民營建筑業企業與央企、外地大型建筑業企業開展合作,共同參與項目建設和運營。央企或外地大型建筑業企業進入本縣投標時,凡與我縣資質符合招標要求的建筑業企業組成聯合體投標的,在行業主管部門進行信用評價時給予信用加分。聯合體中標,組成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建筑業企業以聯合體形式參與建設的項目,其業績在資質晉升和投標時予以認可。對聯合體組建單位按該項目對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的5%,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一次性獎勵。縣內非財政投融資、建安投資1000萬元(含)以上的工程項目(公共安全項目除外)直接委托本縣建筑企業施工總承包的,對建設(業主)單位按該項目對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的10%,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縣住建局)
40.鼓勵外地優秀建筑業企業落戶肥西,著力發展總部經濟。吸引大型建筑企業落地建立企業總部、區域總部、運營基地、生產基地等,形成產業集群效應,鼓勵大型工程承包企業在我縣設立獨立核算的子公司。凡具備建筑業施工總承包特級、一級資質的外地建筑業企業,將總部遷入我縣并注冊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遷入的第一年度產值達到30億元、10億元,或前三年度產值累計達到100億元、50億元的,分別給予600萬元、3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遷入的建筑施工總承包特級企業,鼓勵每年承接不少于20億元政府投資性項目;遷入或晉升的設計企業,具備綜合甲級設計資質、行業甲級設計資質、專業甲級設計資質的,分別給予200萬元、5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勵。優先保障企業總部或子公司落戶所需要的生產生活用地。我縣將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指導下,安排適量用地建設建筑業企業總部園區,支持建筑業企業總部辦公、科研、培訓基地建設,發揮總部經濟效益,加快形成建筑產業集群。(執行部門:縣住建局)
三、促進現代農業發展政策
41.強化農產品品牌建設。對新獲得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證書并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的單位,分別給予3萬元、4萬元、4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開展無公害農產品復查換證、綠色食品續展、有機農產品再認證,獲得產品認證證書并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的單位,分別給予3萬元、4萬元和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同一基地、同一法人單位獲得多項認證的,就高不重復享受。(執行部門:縣農業農村局)
42.建立水生蔬菜基地。對新建水生蔬菜基地集中連片300畝以上的、1000畝以上的、3000畝以上的,分別給予5萬元、2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縣農業農村局)
43.培育龍頭企業。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和市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縣農業農村局)
44.培育農業產業化聯合體。對新認定為省級、市級現代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的,分別給予牽頭企業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為省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甲級隊”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縣農業農村局)
45.龍頭企業貸款貼息。對市級以上龍頭企業,當年生產經營或固定資產投資貸款利息(按實際核算為準)超過10萬元的,給予50%的貼息獎補,在鄉村振興重點幫扶村發展一定規模的生產基地和帶動一定數量脫貧戶的龍頭企業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最高貼息不超過20萬元。(執行部門:縣農業農村局)
46.支持稻漁共養示范基地建設。對新建100畝-200畝、200畝及以上的縣級稻漁綜合種養示范基地,分別給予每個示范基地3萬元、8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與省、市獎補資金不重復享受)。(執行部門:縣農業農村局)
47.農村集體股份合作制改革試點建設。重點支持參與“三變”改革試點示范,促進村集體經濟發展、發揮引領帶動效應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包括集體股份經濟合作社、經濟合作社、社區股份合作社和土地股份合作社等,擇優評選20個,每個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補。已獲得省市獎補的改革試點單位,不重復享受。(執行部門:縣農業農村局)
48.穩定提升糧食生產。對糧食生產面積達到100畝以上,且運用綠色生產技術的種糧大戶,給予每畝30元獎勵(優先使用上級資金,不足部分由縣財政補齊)。(執行部門:縣農業農村局)
49.土地規模流轉獎勵。自2018年起至2020年(含)流轉備案滿3年,對單個業主受讓土地面積1000畝以上(含)、年畝租金500元以上(含)、連續流轉經營滿3年,且通過產權交易中心規范交易的,給予每畝100元一次性獎勵。自2021年1月1日起備案的項目,3年備案期滿后僅獎勵從事糧食生產的經營主體。(執行部門:縣農業農村局)
50.提高糧食生產科技水平。對作業機具納入平臺監管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和農業企業,水稻機械化育插秧面積達到100畝以上的,給予每畝80元一次性補貼,當年新購秧盤和基質按購買金額的50%給予補助;其秋季土地深翻面積達到200畝以上的,給予每畝50元一次性補貼。(執行部門:縣農業農村局)
51.農產品深加工投資獎勵。對投資300萬元以上、當年竣工投產的新建、續建農產品深加工項目,按核定總投資額(包括廠房、庫房、機械設備、配套設施)的5%給予建設單位一次性獎勵,單個項目最高獎勵不超過50萬元。(執行部門:縣農業農村局)
52.支持健康養殖基地建設。對獲得國家級水產健康養殖和生態養殖示范區、合肥市水產健康養殖和生態養殖示范區的,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農業農村部、合肥市、肥西縣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稱號的,分別給予20萬、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縣休閑漁業示范基地的企業,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縣農業農村局)
53.支持數字農業建設。擇優支持一批2021年新建或改擴建智能農牧漁場(園)等智能化、數字化建設,對投資額30萬以上50萬元以下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縣財政按不超過當年投資額的30%,給予最高不超過15萬元一次性獎補。對投資額50萬元以上的項目,推薦申報實施市級數字農業項目。(執行部門:縣農業農村局)
54.培育一批示范性家庭農場、農民示范合作社。對獲得市級示范家庭農場的,每家給予3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市級農民合作社示范社的,每家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評選10家縣級“一場一品”示范家庭農場,每家給予2萬元一次性獎勵;評選10家縣級農民合作社示范社,每家給予3萬元一次性獎勵。當年同時獲得市縣示范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享受。(執行部門:縣農業農村局)
55.省市級現代農業產業園縣級配套建設。對2020年取得創建資格或被批準認定為省級或市級現代農業產業園的,2021年,按照1:1配套縣級建設資金。(執行部門:縣農業農村局)
56.培育縣級規模化集約化蠶桑示范基地。對符合肥西縣規模化集約化蠶桑示范基地建設標準的蠶桑示范基地,一次性給予不高于20萬元的補貼并與上級政策不重復享受。每年不超過10家。(執行部門:縣農業農村局)
57.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盤活利用試點建設項目獎勵。對參與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盤活利用試點示范創建的村集體經濟組織、家庭農場、合作社、農業企業、民宿業主等,流轉閑置宅基地5畝以上或流轉閑置住宅建筑面積500平方米(含)以上、流轉合同期限五年(含)以上的,給予每平方米20元一次性獎勵(宅基地和住宅不重復計算)。(執行部門:縣農業農村局)
58.支持現代漁業示范基地建設。對建設相對集中連片從事漁業生產的設施基地(傳統池塘養殖需相對集中連片規模100畝以上、循環流水養殖需建設2條(每條不少于100m2)以上循環池),符合有關建設標準和要求的,最高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縣農業農村局)
59.扶持農產品加工企業做大做強。對列入規模以上農產品加工業統計范疇的農業產業化市級及市級以上龍頭企業,2021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增幅超過10%(含10%)的給予一次性獎補。獎補標準為:對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含)-5000萬元(含)、5000萬元(不含)-1億元(含)、1億元(不含)-5億元(含)、5億元(不含)-10億元(含)、大于10億元的,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4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縣農業農村局)
60.培育規上農產品加工企業獎補。對當年新增的規上農產品加工企業,在其他各級各部門獎勵基礎上,再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縣農業農村局)
61.規上農產品加工企業電費補貼。對列入規模以上農產品加工業統計范疇的農業產業化市級及市級以上龍頭企業,當年加工產值與上年相比有增加的,對生產經營中所產生的電費給予10%最高不超過50萬元一次性補貼。(執行部門:縣農業農村局)
62.支持購置加工設備。對列入規模以上農產品加工業統計范疇的農業產業化市級及市級以上龍頭企業,在2021年度新購置農產品加工設備的,按加工設備購置費的30%,給予最低不少于10萬元,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縣農業農村局)
63.其他專項政策。根據《中共肥西縣委 肥西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肥西縣促進現代農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意見的通知》(肥發〔2020〕1號),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決策部署,建立縣級現代農業高質量發展資金穩定增長模式,按“固定基數(6000萬)+增長”方式設立專項資金,集中支持現代農業高質量發展。其中,支持設施農業、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發展政策按《中共肥西縣委辦公室 肥西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肥西縣促進設施農業發展若干政策〉〈肥西縣促進休閑農業與鄉村旅游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肥辦〔2020〕10號)執行。(執行部門:縣農業農村局)
64.國家公益林政策性保險。對全縣現有的國家公益林政策性保險,給予每畝0.7875元的保費獎勵。(執行部門:縣林園中心)
65.成片造林。小班面積50畝以上的新增成片造林(包括經果林),上級補助資金未達到600元/畝的,由縣級財政補足到600元/畝;小班面積50畝以下的新增成片造林,上級補助資金未達到400元/畝的,由縣級財政補足到400元/畝。(執行部門:縣林園中心)
66.新建縣級森林撫育示范片,經驗收合格的,給予每畝80元一次性補助。(執行部門:縣林園中心)
67.森林創建獎勵。通過省級森林創建驗收,每個森林城鎮和森林村莊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縣林園中心)
68.示范合作社獎勵。對新獲得的省級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示范社,每家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縣林園中心)
69.林業產業基地建設獎勵。對新建的萬畝以上精品苗木基地,每個給予2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現有萬畝以上沒有享受過縣獎補政策的,每個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建的千畝以上苗木基地,每個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百畝以上經濟林果產業園,每個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縣林園中心)
70.龍頭企業獎勵。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林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縣林園中心)
71.精品花卉生產基地建設獎勵。對當年新增精品花卉生產基地達到10-30畝,給予每畝1萬元一次性獎補;達到30畝以上,給予每畝2萬元一次性獎補(含上級獎補)。對流轉土地從事精品花卉生產,連續5年達到10畝以上的,按土地流轉租金的50%給予一次性補貼。(執行部門:縣林園中心)
72.林產品深加工投資獎勵。對投資500萬元以上的林產品深加工項目(含冷庫),按核定總投資額(包括廠房、庫房、機械設備、配套設施)的15%給予一次性獎勵;同時享受工業招商引資相關優惠政策。(執行部門:縣林園中心)
73.落戶創新型企業獎勵。對落戶肥西,投資500萬元以上,從事苗木花卉新品種研發、新產品開發的創新型企業,按核定總投資額(包括廠房、庫房、機械設備、配套設施)的30%給予一次性獎勵;同時享受工業招商引資相關優惠政策。(執行部門:縣林園中心)
四、促進金融業發展政策
74.鼓勵企業上市掛牌融資。
(1)企業首發上市最高給予2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其中:企業向安徽證監局遞交首發上市輔導備案材料并獲受理,給予700萬元一次性獎勵;向中國證監會或交易所遞交首發上市申請材料并獲受理,給予800萬元一次性獎勵;成功上市后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在政策有效期內遷入我縣的境內外上市公司,在享受本土企業上市政策的同時,再給予5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遷入我縣并在一年內報安徽證監局輔導的擬上市企業,給予300萬元一次性獎勵,并疊加享受上市獎勵政策。
(2)對后備資源庫企業完成新三板、進入新三板“創新層”和“精選層”的,分別給予10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一次性獎勵。
(3)對于備案后在區域性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掛牌的,股改掛牌企業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非股改掛牌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4)對積極推動企業完成股改并于半年內報證監會安徽省監管局輔導的中介機構,經服務企業出具履職評價,分別給予證券、會計師及律師團隊40萬元、3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勵。(四板總量和板塊種類以市政府和縣政府下達任務目標為參照,轉板企業不重復享受補貼)(執行部門:縣金融發展服務中心)
75.支持開展股權融資。對我縣備案企業引進風投機構、進行定向增發完成股權融資的,按股權融資額的1.5%,給予企業核心管理團隊最高不超過75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縣金融發展服務中心)
76.股份改制獎勵。涉及因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而產生的對地方經濟發展貢獻部分,由縣財政全額獎勵給納稅人;企業因上市改制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進行合并、分立、股權轉讓等重組,涉及土地、房產等資產變更、過戶當年所產生的對地方經濟發展貢獻部分,財政全額獎補給企業。企業在股份制改造完成后向證監局辦理輔導備案登記手續的,以改制前一年實繳數為基數,連續2年內(不足2年上市的,至上市日止),每年新增的對地方經濟發展貢獻部分,由縣財政全額獎勵給企業。(執行部門:縣金融發展服務中心)
77.并購重組獎補。對我縣備案企業因上市并購時發生的法律、財務等中介服務費用給予獎補,并購交易總額在5000萬元及以下的,按企業實際發生費用的50%,給予最高不超過25萬元一次性獎補;并購交易總額在5000萬元以上的,按企業實際發生費用的70%,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縣金融發展服務中心)
政策74-77條,非因國家政策調整等不可抗力原因,從兌現第一筆資金后五年內,擬上市企業未獲得境內外上市申請受理函,或享受政策后遷出肥西縣的,須全額退還財政獎勵資金。
78.再融資獎勵。對上市公司實施再融資,包括配股、增發、定向增發等,且再融資成功一年內,企業使用融資規模50%以上的資金用于募投項目(肥西縣內)建設的,項目實質性開工建設后,按照募投項目投資額的1‰給予企業獎勵,單個企業當年獎勵資金不超過100萬元,獎勵累計不超過3年。(執行部門:縣金融發展服務中心)
79.對民營企業“新型政銀擔”貸款(不含科技貸)擔保費,由縣財政按照擔保費的50%給予補貼。本政策與肥西縣其他擔保費補貼政策不重復享受。(執行部門:縣金融發展服務中心)
80.創新“普惠易貸”財政金融產品。為我縣經營實體提供免抵押、純信用批量擔保服務(小微企業單戶額度不超過300萬元,個體工商戶、農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額度不超過50萬元)并按不超過1%/年收取擔保費的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按照融資擔保發生額的0.5%,給予政策性融資擔保公司一次性補貼。(執行部門:縣金融發展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