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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0年底,安徽省新能源汽車保有(上牌)量已達9.7萬輛,動力電池合計重量約7萬噸。預計到2025年,全省退役動力電池總量將突破3萬噸。為助推新能源汽車產業健康發展,促進動力電池產業高質量發展,加快構建動力電池回收利用體系,安徽省開展了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區域中心企業(站)的培育。想要申報安徽省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區域中心企業(站)需要滿足哪些條件呢?安徽省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區域中心企業(站)的功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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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徽省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區域中心企業(站)功能有哪些?
區域中心企業(站)是指在一定區域范圍滿足一定條件,從事新能源汽車退役動力蓄電池貯存轉運的大型站點,同時兼具檢測以及梯次利用或再生利用等其他功能,原則上一個設區市內設立一家,其中區域中心企業在同一設區市可以一企多點。區域中心企業(站)應當能夠完成本區域范圍內退役動力電池回收任務,鼓勵遠期預留對低速車鋰電池的回收利用能力。
二、安徽省區域中心企業(站)建設應滿足的條件:
區域中心企業(站)除滿足《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服務網點建設和運營指南》(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46號)所列內容外,還需滿足以下條件:
(一)工廠應依法設立,在建設和生產過程中遵守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經營服務范圍涵蓋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領域,近一年來無重大安全、環保、質量等事故;
(二)應滿足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有關要求,具備信息化溯源能力,需接入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溯源管理平臺安徽履責板塊;
(三)區域中心企業(站)每個站點單獨用于收集貯存的場地面積應不低于1000平方米,廢舊動力電池貯存量應不超過200噸,同時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
(四)專門從事電池回收的從業人員不得少于5人;
(五)具備覆蓋本區域內退役電池回收的能力,制定完善的回收方案;
(六)企業開展回收利用前應已完成回收利用的項目基本建設程序,并竣工驗收投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