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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自然科學基金主要來源于省財政撥款。鼓勵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向省自然科學基金捐資。引導鼓勵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省直相關部門、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以及有條件的企業、社會組織等出資共同設立聯合基金,開展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
根據安徽省自然科學基金管理辦法,滁州市申請自然科學基金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項目申請者(項目負責人)應具備下列條件:
1.申請者必須是項目的實際主持人,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從事申請項目的研究;
2.申請者同年申請省基金項目數限為1項;
3.申請者作為項目負責人承擔的省基金項目尚未通過省基金辦組織的結題驗收不得申請新的省基金項目;
4.參與者與申請者不是同一單位的,參與者所在單位視為合作研究單位,合作研究單位的數目不得超過2個;
5.在讀研究生、離退休科技人員和兼職單位的科研人員不得作為申請項目負責人提出申請,但可作為項目組成員參加研究。
省基金面上項目申請者除了符合上述規定外,還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申請當年1月1日未滿55周歲;
2.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博士學位,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博士學位的申請者,必須由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同行專家推薦;
3.具有從事所申報領域的研究經歷;
4.作為項目負責人承擔的省基金面上項目數累計不得超過2項,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參與者承擔的面上項目數累計不得超過3項;
5.作為項目負責人承擔過省基金杰青項目、但未承擔過面上項目的,可再申請并承擔省基金面上項目1次;作為項目負責人承擔過省基金杰青項目及面上項目的,不得再次申請面上項目。
省青年基金項目的申請者除了符合第十一條規定外,還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申請當年1月1日未滿35周歲;
2.具有博士學位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3.作為項目負責人未承擔過省青年基金項目、面上項目或杰青項目。
省基金杰青項目申請者除了符合第十一條規定外,還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申請當年1月1日未滿40周歲;
2.具有博士學位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3.作為項目負責人未承擔過省基金杰青項目;
4.作為項目負責人承擔過級科研項目;
5.未曾獲得其他超過省基金杰青項目的人才培養計劃的資助。
(一)具有從事基礎研究或應用基礎研究的能力和條件;
(二)具有專門的科研管理機構和制度;
(三)具有專門的財務管理機構和制度;
(四)具有必要的資產管理機構和制度。
依托單位負責本單位的項目申請、推薦和管理等工作,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并推薦申請人申請省基金項目;
(二)審核申請人或者項目負責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以及社會信用記錄情況;
(三)提供省基金項目實施的條件,保障項目負責人和參與者實施省基金項目的時間;
(四)跟蹤省基金項目的實施,監督管理資助經費的使用,有條件的單位可以給予經費配套;
(五)配合省科技廳對省基金項目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
滁州市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時間一般會在8月份,申請及代理咨詢電話:0551-65300258 或 13339105710 (微信同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