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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2021年安徽省首版次軟件申報工作正式啟動!安徽省首版次軟件申報工作是安徽省經信委負責的,每年都會開展一批申報工作,2021年申報流程和時間安排如下:
1. 申報單位對照申報條件和材料要求,向所在市、省直管縣(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出具對材料真實性負責的聲明(簽字蓋章)。省直屬單位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申報,中國聲谷企業首版次軟件,首臺、首套軟硬一體化終端產品同步申報。
2. 各市、省直管縣(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對申報的項目進行現場核查,縣(區)要求100%核查,市級要求50%核查,對申報材料嚴格初審,現場核查和材料初審通過后,正式行文(一式兩份,加蓋公章)上報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并附對應的申報評定項目匯總表(附件)。
3. 首版次軟件評定項目采取網上申報方式。請登錄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網站網上辦事服務平臺,進入“安徽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認定”事項,選擇首版次軟件申報進行申報。網上申報應做到數據準確、資料齊全、掃描文件清晰。申報材料及相關附件的文件名應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上傳。
4. 請各市、省直管縣(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及時組織符合條件的企業于4月6日前報送有關申報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有關文件請在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網站查詢和下載。項目專家評審將采取線上評審方式進行,同時利用中國聲谷智能辦公平臺的PPT智能演播功能進行項目演示和答辯,具體時間和事項另行通知。
針對2021年安徽省首版次軟件申報重點內容如下:
項目申報條件和申報材料應符合《安徽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軟件評定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同時滿足以下要求:
1. 產品為2020年以來經用戶初次使用的軟件及軟硬一體化終端產品,企業自用及用戶定制的非市場化產品不得申報。
2. 提供產品首批銷售合同(面向零散用戶提供服務并收取服務費的自有平臺可不提供),省內示范應用單位名稱要與產品銷售合同一一對應。
3. 申報產品提供不多于5張JPG或GIF格式的彩色電子照片(軟件截圖),每張照片為800*600像素,大小在300KB以內。
安徽省首版次軟件代理申報及疑問解答電話:0551-65300258 或 13339105710 (微信同號)
安徽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軟件評定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支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軟件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秘〔2020〕52號),規范我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和首版次軟件(以下簡稱“三首”產品)的評定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安徽省“三首”產品,是指經過創新,其品種、規格或技術參數實現重大突破、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尚未取得市場業績的裝備、核心部件、控制系統、關鍵基礎材料和軟件系統等。
第三條 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全省“三首”產品的評定管理。
第二章 評定范圍和條件
第四條 評定范圍為符合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產品。
第五條 申請評定“三首”產品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單位的注冊和納稅關系在安徽省境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備相應的生產、設計、關鍵部件制造、組裝、軟件系統集成能力,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和環保事故。
(二)申請產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安徽省“三首”產品研制需求清單》(另行下達)導向。
(三)申請產品在同類產品中達到省內領先水平及以上,市場前景較好。
(四)申請單位在國內外依法擁有申請產品的自主知識產權,或依法取得知識產權的使用權,無知識產權糾紛。
(五)申請產品通過具備資質的檢驗機構檢測(首版次軟件通過第三方有資質的機構測試)或出具用戶驗收報告。屬于國家有特殊行業管理要求的產品(如軍工、醫療器械、計量器具、壓力容器等),需具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批準頒發的產品生產許可證。屬于國家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需通過強制性產品認證。
(六)申請產品已經用戶使用,符合設計或標準要求。
第三章 申報和評定程序
第六條 申請單位需提交《安徽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軟件申請報告書》(見附件,以下簡稱《申請報告書》),包括以下內容:
(一)安徽省“三首”產品申請材料承諾書。
(二)安徽省“三首”產品申請表。
(三)安徽省“三首”產品申請報告。
(四)安徽省“三首”產品示范應用單位基本情況表。
(五)相關附件。
1. 申請評定產品的知識產權歸屬有效證明文件,涉及多個單位的,需提交與產品技術歸屬及權限有關的技術轉讓、許可、授權、合作生產、合作開發的合同或協議。
2. 申請評定產品的檢測報告或用戶驗收報告、查新報告,特殊行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
3. 申請評定產品的彩色照片(軟件系統截圖)、銷售合同、銷售發票和銀行流水,其中,申請評定省首版次軟件產品的,如暫無發票和流水,需提供情況說明,在申請政策兌現時完整提供。
4. 審計機構出具的申請單位上年度財務審計報表。
第七條 評定程序。
(一)申請單位按屬地管理原則,自愿向所在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出評定申請,按要求編制《申請報告書》。
(二)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按要求進行初審,并將初審意見和《申請報告書》一并上報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三)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對各市上報材料及時按照本辦法進行合規性審查。
(四)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委托第三方評定機構根據本辦法開展評審,形成評審意見。
(五)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對第三方評審意見進行審定,形成年度《安徽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軟件名單》。
(六)省經濟和信息化廳通過其門戶網站向社會公示《安徽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軟件名單》,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七)經公示無異議后,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印發《安徽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軟件名單》,作為享受相關優惠政策的依據,有效期三年。
第四章 附 則
第八條 申請單位在申請“三首”產品的評定過程中,應如實提供真實材料和數據。對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手段騙取評定的,一經發現核實,撤消評定結論,追回獎補資金,依法追究責任,取消其再次申請評定的資格。
第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安徽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印發《安徽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認定和示范應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皖經信裝備〔2017〕179號)同時廢止。
第十條 本辦法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