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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眾創空間備案及績效評價管理辦法(2021年修訂)》印發了,針對往年情況,內容會有哪些調整呢?以下將為大家介紹說明,需要咨詢申報的企業單位可以咨詢小編為您免費解答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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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備案申報時間
現將2021年11月2日發布的《關于開展合肥市2020年度市級及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績效評價和2021年度市級認定(備案)工作的通知》中“2021年度合肥市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和眾創空間備案工作” 申報時間進行調整,各縣(市)區、開發區科技局報送材料截止時間后延至12月8日上午下班前,各申報單位向轄區科技局提交材料時間根據轄區科技局通知時間確定。
合肥市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備案調整內容
為促進我市科技成果轉化,引導科技企業孵化器及眾創空間高質量發展,市科技局于2021年11月29日印發了《合肥市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眾創空間備案及績效評價管理辦法(2021年修訂)》(合科〔2021〕204號),將原《合肥市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眾創空間備案及績效評價管理辦法》(合科〔2020〕161號)第二章“市級孵化器認定條件” 第六條第1項和第三章“市級眾創空間備案條件” 第十條第1項中“機構在本市實際注冊并運營滿12個月”的條件刪除,其他條款保持不變。
新調整后申報條件為以下:
合肥市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申報認定條件
市級綜合孵化器認定應具備以下條件:
1. 發展方向明確,具備完善的運營管理體系和孵化服務機 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相關運營主體及法人社會信用記錄良好;
2. 孵化場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場地面積不低于 3000
平方米,其中在孵企業可使用面積(含公共服務面積)占 75%以上;
3. 配備自有種子資金或合作的孵化資金規模不低于 200 萬元人民幣,獲得投融資的在孵企業占比不低于 10%,且資金使用案例不少于 1 個;
4. 擁有職業化的服務隊伍,專業孵化服務人員占機構總人數80%以上,每 10 家在孵企業至少配備 1 名專業孵化服務人員和1 名創業導師;
5. 在孵企業中已申請專利的企業占在孵企業總數比例不低 于 20%,或擁有有效知識產權的在孵企業占比不低于 10%;
6. 在孵企業不少于 20 家,且每千平方米(實際使用)平均在孵企業不少于 2 家。
市級專業孵化器認定應具備以下條件:
1. 達到第六條前 5 項條件;
2. 在同一產業領域從事研發、生產的企業占在孵企業總數的75%以上;
3. 擁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務平臺,能夠提供研究開發、檢驗檢測、小試中試等專業技術服務;
4. 在孵企業應不少于 10 家,且每千平方米(實際使用)平均在孵企業不少于 1 家。
第八條 企業入孵條件及孵化時限要求:
1. 主要從事新技術、新產品的研發、生產和服務,并滿足科技型中小企業相關要求;
2. 企業注冊地和主要研發、辦公場所須在本孵化器場地內, 入駐時成立時間不超過 24 個月;
3. 孵化時限原則上不超過 48 個月。技術領域為集成電路、生物醫藥、人工智能、現代農業的企業,孵化時限不超過 60 個月。
企業從孵化器中畢業應至少符合以下條件中的一項:
1. 經國家備案通過的高新技術企業;
2. 累計獲得天使投資或風險投資超過 500 萬元;
3. 連續 2 年營業收入累計超過 1000 萬元;
4. 被兼并、收購或在國內外資本市場掛牌、上市。
合肥市市級眾創空間備案申報條件
市級眾創空間備案應具備以下條件:
1. 設立專門運營管理機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相關運營主體及法人社會信用記錄良好;
2. 服務場地面積不低于 300 平方米,或提供不少于 20 個創業工位;高校建設運營的眾創空間擁有不低于 200 平方米的服務場地,或提供不少于 10 個創業工位,同時須具備公共服務場地和設施。提供的創業工位和公共服務場地面積不低于眾創空間總面積的 75%。場地屬自有物業的,要求產權清晰,在續存期內不得變更用途;屬租賃場地的,應保證從申請備案時有 2 年以上有效租期,租用合同明確清晰,在租用期內不得變更用途;
3. 入駐創業團隊和企業不低于 10 家,且每年入駐創業團隊注冊成為新企業數不低于 4 家;
4. 擁有職業孵化服務隊伍,須有 2 名以上專業孵化服務人員、2 名以上創業導師,形成規范化服務流程;
5. 每年開展的創業沙龍、路演、創業大賽、創業教育培訓等活動不少于 6 場次;
6. 專注于特定產業或技術領域的眾創空間,除滿足以上條件外,還應具有明確的專業發展方向,并建有專業技術服務平臺, 擁有專業化的技術咨詢能力和管理能力。
創業團隊和企業入駐條件及孵化時限要求:
1. 入駐創業團隊主要研發、辦公場所,入駐企業注冊地和主要研發、辦公場所均須在本眾創空間場地內,企業入駐時成立時間不超過 24 個月;
2. 創業團隊和企業孵化時限原則上不超過 24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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