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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學習貫徹關于科技創新和“三農”工作重要論述,黨的十九屆六中全會和省十一次黨代會等精神,根據《科技部關于印發<創新型縣(市)創建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農〔2018〕130號)和《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堅持創新驅動推動縣域經濟振興的若干意見>的通知》(皖辦發〔2018〕31號)等要求,經研究決定,開展第二批省級創新型縣(市)創建工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科技支撐引領作用突出、創新創業氛圍良好、生態環境優美、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較高的縣(市),且綜合創新能力居于本市前列(具體指標見附件1);優先支持科技部門單獨設立的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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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創建流程
1、申報推薦。縣(市)政府作為申報主體,市科技局在縣(市)申報基礎上,擇優向省科技廳推薦報送。
2、編制方案。縣(市)政府在市科技局指導下,依據《創新型縣(市)創建方案提綱》(附件2),根據自身特點和發展定位,在科技支撐產業發展、生態文明中選擇一個創建主題,提出創建方案,創建周期為3年。
3、組織評議。省科技廳組織專家對創新型縣(市)創建方案開展評議,進行實地考察,提出創新型縣(市)批準創建名單,并向社會公布。
4、開展創建。縣(市)政府發揮主體作用,推進創新型縣(市)創建工作。每年3月底前,由市科技局將審核后的縣(市)創建報告報送省科技廳。
5、評估驗收。通過縣(市)創新能力監測和評價、年度創建進展報告等,加強創建任務的落實和督查。省科技廳于創建期結束后開展評估驗收,驗收通過后向社會公布創新型縣(市)名單。
三、相關要求
此次申報不限指標,符合條件的縣(市)均可申報。請市科技局于2021年12月7日前將《縣(市)創新能力數據采集表》《創新型縣(市)創建方案提綱》《創新型縣(市)推薦表》(附件3)及相關證明材料,各6份報至省科技廳農村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