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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持創新型城市建設
11.加大研發投入。
對事業單位及駐蚌科研單位、高校,首次核準發生研發投入且超過300萬元以上的,一次性獎勵2萬元。對上一年度研發投入300萬元以上,且當年較上一年度增長的,按以下條件一次性給予獎勵:
上一年度研發投入 |
當年增速 |
|||
15%以下 |
15%及以上 |
20%及以上 |
25%及以上 |
|
300萬元以上 |
1萬元 |
2萬元 |
3萬元 |
4萬元 |
1000萬元以上 |
2萬元 |
4萬元 |
6萬元 |
8萬元 |
5000萬元以上 |
5萬元 |
10萬元 |
15萬元 |
20萬元 |
1億元以上 |
10萬元 |
20萬元 |
30萬元 |
40萬元 |
對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首次核準發生研發投入且超過300萬元以上的,一次性給予2萬元獎勵;對當年研發投入達到1000萬元、3000萬元以上的分別一次性給予2萬元、5萬元獎勵。對研發投入連續兩年增長,按以下條件一次性給予獎勵:
研發投入總量 |
當年增速高于全市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平均增速 |
||
10個百分點以下 |
10—20個百分點 |
20個百分點以上 |
|
上一年度研發投入300萬元以上且當年占主營業務收入3%以上 |
1萬元 |
2萬元 |
4萬元 |
上一年度研發投入1000萬元以上且當年占主營業務收入2%以上 |
2萬元 |
6萬元 |
10萬元 |
當年研發投入3000萬元以上且占主營業務收入1%以上 |
4萬元 |
10萬元 |
20萬元 |
對特、一、二級建筑業企業和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等,首次核準發生研發投入且超過300萬元以上的,一次性給予2萬元獎勵;當年研發投入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研發投入連續兩年增長,按以下條件一次性給予獎勵:
研發投入總量 |
當年增速 |
|
20%以上 |
30%以上 |
|
上一年度研發投入300萬元以上 |
2萬元 |
3萬元 |
上一年度研發投入500萬元以上 |
4萬元 |
6萬元 |
當年研發投入1000萬元以上 |
8萬元 |
10萬元 |
上述對事業單位及駐蚌科研單位、高校的獎勵,50%獎勵給具體工作人員,獎勵支出計入當年本單位工資總額,但不受當年本單位工資總額限制,不納入本單位工資總額基數;對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建筑業企業和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的獎金全部獎勵給企業法人代表和工作人員。
對納入省儀器設備共享服務平臺網向社會開放服務的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及設施的管理單位,以及租用上述儀器設備進行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開發的單位,可分別享受省、市補助。其中省按出租儀器設備年度收入的20%給予設備管理單位補助,每個單位補助最高可達500萬元;設備租用單位由市按租用儀器設備年度支出的20%給予租用單位補助,每個租用單位補助最高可達200萬元。
設立1億元支持駐蚌單位發展專項資金,采取階段參股、股權激勵、投資補貼和事后獎補等方式,支持駐蚌單位加大科技研發投入、加快科技成果轉化、開展產學研合作等,具體實施細則另行制定。
12.開展重大技術攻關。
對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和重點研發計劃等科技計劃項目的單位,根據項目合同實施進展績效,省按項目上年實際國撥經費3%—5%獎勵研發團隊,每個項目最高可達60萬元,每個單位獎勵額最高可達400萬元。其中對年研發投入增長10%以上的單位,市再按省獎勵額度1:1給予配套支持。
省科技重大專項項目研發投入中,承擔單位投入不低于60%,省、市投入不超過40%,市在省支持前給予先行支持,單個項目累計資助最高可分別達500萬元。
對獲得國家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學技術進步一、二等獎,分別一次性給予400萬元、200萬元獎勵(均含省政策支持),獎勵資金70%用于單位科技研發和成果轉化,30%獎勵項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團隊)。對獲得國家科技進步特等獎的項目,按省獎勵額1:1配套支持。對獲得省科學技術進步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獎勵創新團隊10萬元、8萬元、5萬元。設立“蚌埠市科技創新獎”,分別一次性給予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和三等獎50萬元、10萬元、8萬元和5萬元獎勵。
13.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對企業購買科技成果在蚌轉化,按其技術合同成交并實際支付額20%給予補助,其中購買省外科技成果的,省再給予10%補助。
對單位年度技術交易累計登記額1000—5000萬元(含50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5萬元;5000—100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1億元以上的,一次性獎勵15萬元。獎勵資金獎勵給單位法人代表和工作人員。
每年安排100萬元產學研合作專項經費,用于走訪高校和科研院所,拜訪院士和高端科技創新人才,以及舉辦產學研對接和專家行等招才引智活動。
14.培育高新技術企業。
對納入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一次性給予5萬元補助;對首次推薦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5萬元補助。對首次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20萬元獎勵,對重新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一次性給予10萬元補助。上述資金全部獎勵給企業法人代表和工作人員。
對年主營業務收入、研發投入和發明專利申請量均增長20%以上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企業年薪15萬元以上的高管和核心技術人員個人一定獎勵,獎勵金額不超過個人對地方經濟的貢獻。
對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和市級創新型(試點)企業的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20萬元和10萬元獎勵;對首次入規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
對規模以上高新技術產業領域企業,首次入規且當年高新技術產業產值在5000萬元以上和1億元以上的,分別一次性給予2萬元和5萬元獎勵。高新技術產業產值連續兩年增長,按以下條件一次性給予獎勵。
當年總產值 |
當年增速高于全市平均增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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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個百分點以下 |
10—20個百分點 |
20個百分點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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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萬元以上 |
2萬元 |
4萬元 |
6萬元 |
1億元以上 |
4萬元 |
6萬元 |
10萬元 |
10億元以上 |
10萬元 |
20萬元 |
30萬元 |
上述對規模以上高新技術產業領域企業的獎勵資金全部獎勵給企業法人代表和工作人員。
每年安排150萬元專項經費,用于高新技術企業培育、高新技術企業相關人員培訓、縣(區)科技工作獎勵以及對科技聯絡員和科技特派員每人600—1200元工作績效獎勵。
17.鼓勵科技人員創新。
支持駐蚌高校院所開展科技成果“使用權、處置權、收益權”改革試點。市屬國有科研機構和企業、公辦學校可自主實施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對發明人、共同發明人等在科技成果完成和轉移轉化中做出重要貢獻人員和團隊的獎勵比例不低于收益的70%。支持各類企業開展股權和分紅激勵試點工作,對納入試點范圍并完成試點工作的企業,給予10萬元補助。
18.支持科技人員創業。
對科技人員在我市注冊企業進行科技成果產業化,市、縣(區)分別給予固定資產投資額10%的補助(不含購買土地款),市、縣(區)補助額合計不超過300萬元。對列入省高層次科技人才創業團隊的,省、市分別累計給予創業團隊300—1000萬元參股或借債支持,對達到預期目標的,參股股份或債權投入全部獎勵給創業團隊成員。
對規模以下的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以及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符合孵化條件的入駐企業,發放20萬元“科技創新券”,主要用于向高校、科研院所等單位購買技術成果,以及用于科技文獻、科技查新、儀器共享和專家咨詢等方面支出。所需補助資金由市級財政和企業所在縣(區)級財政各承擔50%。
19.完善創新創業載體。
對國家級科研機構、國內外知名高校、中央直屬企業、國內行業龍頭企業、知名跨國公司,圍繞我市主導產業發展需求而設立的研發機構和技術轉移機構,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100萬元開辦費支持,并由所在縣(區)免費提供辦公場所;對招引的高層次人才,按我市事業單位編制人員管理;為我市企業引入科技成果并應用的,按技術合同成交并實際支付額10%給予補助;按照年度考核成績,給予運營管理經費補助。
高校院所與企業在2017年以后聯合成立的股份制科技型企業,高校院所以技術入股且股權占比不低于30%的,按其科技研發、成果轉化和企業產品(技術)銷量(營業額)增長等績效情況,省一次性給予最高可達50萬元獎勵,市給予1:1配套支持。
對新獲批的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一次性給予600萬元獎勵(含省政策支持);對新獲批的國家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和火炬特色產業基地、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別一次性給予200萬元獎勵(含省政策支持)。上述獎勵資金用于科技服務體系建設。對通過驗收的國家農業科技園區,一次性給予200萬元獎勵。
對認定為國家級、省級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市級眾創空間(孵化器)及年度考核優秀的眾創空間(孵化器),分別一次性資助30萬元運行經費。對孵化器(眾創空間),每培育出1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每培育出一戶規模以上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對開展持股孵化的孵化器(眾創空間)管理公司,自參股之日起,連續5年,參股企業對地方經濟貢獻的80%獎勵給管理公司。上述獎勵資金用于專家咨詢、公益活動、購買公共研發或生產設備。
對新通過評估的省級創新戰略聯盟,省一次性給予20萬元獎勵。市對組建的省級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一次性給予20萬元啟動資助,對在省組織的運行評估中獲優秀等次的,一次性給予20萬元獎勵。
對技術轉移機構、生產力促進中心等科技服務機構,在省考核中獲得優秀的,省給予20—50萬元獎勵,市按1:1配套支持。
20.促進科技金融結合。
對企業購買產品研發責任保險、關鍵研發設備保險、產品質量保證保險和專利保險的,給予保費全額補助。對高新技術企業購買其他符合省政策支持的保險,按省政策要求給予支持。
支持各縣、區設立注冊資本金不少于2000萬元的天使投資基金,市產業引導基金按1:1配套出資。支持金融機構設立科技支行和開展投貸聯動業務,鼓勵社會資本在我市設立產業投資基金、風險投資基金和天使投資基金。對國有天使投資基金、創業風險投資基金投資初創類企業,分別設置50%和30%投資損失允許率,在投資損失允許率范圍內的正常投資損失,按照盡職免責原則處理。
……
六、附則
支持“三重一創”建設政策由市發改委負責解釋和落實,支持創新型城市建設政策由市創新辦負責解釋和落實(政策第15條由市工商質監局負責解釋和落實),支持制造強市建設政策由市工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經信委)負責解釋和落實,支持技工大市建設政策由市人社局負責解釋和落實,支持人才高地建設政策由市委組織部負責解釋和落實。對與地方經濟增長貢獻相關的獎勵事項,由企業、個人所在縣(區)負責落實。
本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原市促進自主創新政策、促進新型工業發展政策同時廢止。此前有關文件規定與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市財政不再安排其他工業政策兌現資金。
2.支持創新發展。鼓勵民營企業參加創新創業大賽、工業設計大賽等,對我市項目在“創響中國”“創客中國”“中國創新創業”等全省創新創業大賽中獲得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市財政分別給予50萬元、25萬元、10萬元的獎勵。(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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