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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合肥新站區高企培育企業入庫申報時間截止2021年5月16日前,想要入庫的企業抓緊時間入庫。對于入庫的企業,新站區管委會會給予一系列的培育扶持政策,下面就來詳細了解新站區高企培育入庫申報材料、流程方式等內容,在這過程中,有任何不明白的地方歡迎咨詢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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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新站區高企培育企業入庫申報材料
企業網上申報材料:一是高企培育申報材料;二是預審核材料,主要為:高企培育申報預審核中研發費用項目輔助賬和高品收入輔助賬。申報材料上傳清單:
1.《新站高新區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申請》掃描件(簽名、加蓋企業公章)。
2.證明企業依法成立的《營業執照》等相關注冊登記證件掃描件。
3.知識產權相關材料(知識產權證書及反映技術水平的證明材料、參與制定標準情況等)、科研項目立項證明(已驗收或結題項目需附驗收或結題報告)、科技成果轉化(總體情況與轉化形式、應用成效的逐項說明、企業近三年科技成果轉化匯總表(見附件2))、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總體情況與四項指標符合情況的具體說明)等相關材料掃描件。
4.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鍵技術和技術指標的具體說明,相關的生產批文、認證認可和資質證書、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材料掃描件。
5.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比例情況說明材料,包括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人數、人員學歷結構、科技人員名單及其工作崗位等掃描件。
6.經具有資質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關條件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并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掃描件。
7.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掃描件。
8.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包括基礎信息表、主表及其相關附表)掃描件。
9.參與企業研發費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的中介機構提供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在崗注冊會計師或稅務師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全年職工社保名單并加蓋人社部門公章,或者職工工資發放清單掃描件。
10.其他附件:
(1)高企培育申報預審核中研發費用項目輔助賬和高品收入輔助賬電子版(格式參照附件3)。
(2)中介機構承諾書及資質證明材料等。
(3)企業獲得的其他榮譽資質等。
合肥市新站區高企培育企業入庫申報流程
(一)企業自我評價及申報
企業應對照《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規定的相關條件進行自我評價,符合條件的再進行網上申報。
(二)審核入庫及退出
區科技局組織有關專家及區稅務局等參照《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打分,同時,征求區安全生產、環保等部門意見后予以公示。對公示無異議的企業納入區高企培育庫,同時享受新站高新區高企培育相關政策。入庫企業需承諾在兩年內(含入庫當年)申報成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否則將自動退出,退出企業不再享受新站高新區高企培育政策。
合肥市新站區高企培育企業入庫扶持政策
為加快我區高企培育步伐,壯大區內高企發展規模,對高企引進落戶、首次認定給予財政獎勵支持,對高企培育輔導和高企發展中的融資給予財政補貼支持,具體如下:
1、輔導費用補貼。支持高企儲備庫入庫企業聘請中介機構進行高企申報輔導,經輔導進入高企培育庫后,按實際發生的輔導費用給予每家企業不超過5萬元的費用補貼。
2、首次認定獎勵。對首次認定通過的高企,給予每家25萬元一次性獎勵。
3、新落戶獎勵。對新落戶我區的高企(有效期內且注冊、辦公、納稅均在我區),給予每家30萬元一次性獎勵。
4、擔保費補貼。支持高企儲備庫、高企培育庫入庫企業通過市場化擔保機構進行專利權質押融資,給予擔保費率50%的補貼,每家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合肥市新站區高企培育企業入庫申報方式
(一)本次申報僅為網上申報暫不需要提供紙質材料,材料原件留存以備現場核查。
(二)申報企業登錄新站高新區中小企業服務平臺,點擊高新技術企業管理系統,注冊成功后按照系統提示填報相關信息并上傳證明材料
(三)中小微申報企業(職工總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收入不超過2億元、資產總額不超過2億元。)同時需登錄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服務平臺,提交《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表》,自主進行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
合肥市新站區高企培育企業入庫申報范圍
注冊、辦公、納稅均在我區的法人企業,符合《認定辦法》中第十一條相關規定,且為2021年首次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的企業(不包含到期復評及重新認定的企業)。
合肥市新站區高企培育企業入庫有關注意事項
(一)申報企業。申報企業須是法人企業,所提供的財務報表不應含下屬法人企業的合并報表,其他資料也不含下屬法人企業的相關材料。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在申報范圍內。
(二)知識產權。企業申報的知識產權權屬人須為申報企業。企業通過受讓、受贈、并購方式獲得的知識產權,須提供相關主管部門出具的變更證明,其有效期須覆蓋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且須詳述與企業研發、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聯性。在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內,企業申報所使用的知識產權須保持有效且不發生所有權變更。
(三)研發項目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企業所申報的研究開發項目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技術領域須對應到《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中的最后一級目錄,并在研究開發項目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情況表中說明。
(四)中介機構。參與企業研發費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的中介機構須嚴格按照《認定辦法》規定的相關財務指標,據實出具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對企業的研發費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情況及相關編制說明發表明確的意見,并提供符合《認定指引》中相關規定的證明材料和中介機構承諾書。
(五)申報材料。申報材料須完整,數據須真實,否則不予受理。申請書不可缺項、少項,各類指標、數據前后表述一致,如不一致須提供文字說明并加蓋企業公章并上傳;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和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須由中介機構加蓋騎縫章或每頁蓋章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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