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廬江縣省示范家庭農場省農民合作社示范社申報單位需要在4月30日前提交申報材料。本次申報實行“不限名額、自主申報、三級審核、達標認定”的辦法。所以廬江縣的家庭農場及農民合作社可不要錯過這出申報,關于本次廬江縣省示范家庭農場省農民合作社示范社申報的條件及具體的流程如下:
廬江縣省示范家庭農場省農民合作社示范社申報代理咨詢:15855157003(可微信)
廬江縣省示范家庭農場省農民合作社示范社申報條件:
(一)省示范農場。符合《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培育發展家庭農場的意見》(皖政辦〔2013〕35號)附件《安徽省示范家庭農場認定辦法(試行)》中規定的六項標準,依據有關規定新增建立并有效實施安全間隔期和休藥期制度、錄入農業農村部家庭農場名錄系統等申報條件(見附件1)。從市級示范農場中擇優推薦(省直管縣可從縣級示范農場中擇優推薦)。
(二)省示范社。符合省農業農村廳等九部門《關于印發安徽省農民合作社省示范社評定及監測辦法的通知》(皖農合〔2020〕102號)規定的七項標準等申報條件(見附件2)。從市級示范社中擇優推薦(省直管縣可從縣級示范社中擇優推薦)。
廬江縣省示范家庭農場省農民合作社示范社申報程序:
(一)各縣(市區)農業農村局對照省示范標準,組織符合條件的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自主申報;
(二)縣級農業農村部門負責對申報主體進行真實性核查,涉及其他相關行業的,需會同其他行業主管部門和單位共同核查,并征求發改、財政、稅務、市場監管、銀保監、地方金融監管等部門意見,在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官網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推薦上報市農業農村部門(省直管縣市直接推薦上報);
(三)市農業農村部門會同其他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和單位,對照有關規定和條件進行復核,會同匯總表(見附件6、附件7)正式行文報省農業農村廳。
(四)省農業農村廳將組織有關專家和各市農業農村部門具體負責的工作人員進行交叉隨機抽查(原則上抽查10%左右)。在此基礎上,征求省直相關部門意見,組織專家評審,提出建議名單,經廳長辦公會研定、公示無異議后,報省農業產業化工作指導委員會批準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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