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宿州市人民政府質量獎是宿州市政府在全市質量領域授予各類組織和個人的最高榮譽,包括宿州市人民政府質量獎和宿州市人民政府質量獎提名獎。宿州市人民政府質量獎每兩年評選一次,市人民政府質量獎和市人民政府質量獎提名獎授獎,每次分別不超過 5 個。宿州市人民政府質量獎對申報組織的評選標準,采用《卓越績效評價準則》(GB/T19580)和《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GB/Z19579);對申報個人的評選標準,采用《安徽省人民政府質量獎個人評價準則》。
宿州市人民政府質量獎政策咨詢:15855137731(微信同號),QQ:2885166281
宿州市人民政府質量獎組織申報條件
申報市政府質量獎的組織(以下簡稱申報組織), 必須是實施卓越績效管理并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從事產品生產、工程建設、服務提供、環境保護等活動的組織,并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宿州市行政區域內合法注冊登記并正常運營 3 年以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二)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導向、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安全生產、質量等法律法規政策要求。
(三)積極開展質量提升行動,在質量管理創新、技術 創新、制造方式創新和商業模式創新等方面的成果在省內有較大影響。
(四)質量管理體系健全,實施卓越績效管理滿 2 年;
近 2 年主要經濟指標和社會貢獻程度居市內同行業前列,技術、服務和質量指標達到省內領先水平。
(五)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和社會 聲譽。
(六)近 3 年在各級質量安全監督檢查中未出現不合格記錄;無重大質量、安全、環保等事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認定);無國家或省級質量監督抽查(檢查)不合格記錄; 無其他嚴重違法違規行為。
宿州市人民政府質量獎個人申報條件
(一)在宿州市區域內從事質量或質量相關工作 3 年以上。
(二)大力開展質量提升行動,有強烈的“質量第一”意識,積極應用先進質量管理方法或在質量管理中形成獨特的工作方法、經驗,對提高所在單位、組織或行業質量水平和績效作出突出貢獻。
(三)恪守職業道德和社會規范,誠實守信,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無違法違規違紀行為。
(四)所在組織近 3 年內無重大質量、安全、環境污染、公共衛生等事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認定),無其他嚴重違法、違規不良記錄。
宿州市人民政府質量獎申報獎勵
1、市政府發文通報表彰。對獲得市政府質量獎的組織和個人,由市政府頒發榮譽證書和獎牌,獎勵獲獎組織 人民幣 30 萬元、獲獎個人人民幣 5 萬元;獲得市政府質量獎提名獎的組織和個人,由市政府頒發榮譽證書。
2、鼓勵獲獎組織和個人為有提升質量管理和創新能力意愿的組織提供指導、服務,參加卓越績效模式及相關先進質量管理經驗方法宣傳宣講活動,積極履行推廣先進經驗和成果的社會責任和義務。
3、獲獎組織可在組織形象宣傳中使用宿州市人民政府質量獎稱號,并須注明獲獎年份,但不得用于產品宣傳。
4、獲得市政府質量獎的組織和個人,優先推薦參評安徽省人民政府質量獎和中國質量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