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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蕪湖市級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開始申報了,今年度的蕪湖市級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申報時間截止于11月20日前,符合條件的要抓緊申報了。關于年蕪湖市級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申報條件材料等,請看下文,更多政策細節可以咨詢小編。
蕪湖市級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代理申報咨詢:0551-65300128,15855137731(微信同號)
一、蕪湖市級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申報條件
(一)依法登記: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登記設立,運行2年以上。
(二)證照齊全: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齊全,有固定的的辦公場所和獨立的銀行賬號(需提供與原件一致的證照復印件,辦公場所要提供掛牌的和相應的辦公設備照片)。
(三)組織機構健全:按照章程規定,成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三會”健全,并設有與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內部工作機構(至少提供一次召開成員大會的現場照片和簽到簿以及相關的會議記錄)。
(四)內部制度健全:有符合條件的財會人員,建立了財務管理、成員賬戶、盈余分配,培訓、質量追溯等制度(要提供有會計人員的相關證明;成員賬戶名冊;質量追溯納入安徽省農產品質量追溯平臺,提供可識別的質量追溯二維碼,內容可查;財務管理要提供會計憑證以及相關財務報表,并單獨提供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五)帶動能力強
1.種植業專業合作社成員達到100戶以上;
2.畜禽、水產及其他養殖專業合作社成員達到80戶以上;
3.水果、茶葉、蠶桑、藥材種植等專業合作社成員達到80戶以上;
4.土地流轉專業合作社成員達到80戶以上;
5.農機專業合作社成員達到20戶以上;
6.其他產業及類型專業合作社成員達到50戶以上;
7.帶動非成員戶達到200戶以上。
(六)生產經營規模大
1.糧棉油生產專業合作社統一生產經營面積達到1500畝以上;
2.蔬菜專業合作社統一生產經營面積達到:露地蔬菜300畝以上,大棚蔬菜80畝以上;
3.畜牧養殖專業合作社年飼養量達到:生豬年出欄5000頭,奶牛年存欄200頭,肉牛年出欄500頭,肉雞年出欄15萬只,蛋雞年存欄3萬只,鴨(鵝)年存欄2萬只;
4.水果、藥材種植專業合作社統一生產經營面積達到800畝以上;
5.苗木、花卉、毛竹、油茶、板栗等經濟林生產經營面積達到1500畝以上;
6.土地流轉專業合作社面積達到800畝以上;
7.水產養殖專業合作社養殖水面:池塘達到400畝以上或湖泊、水庫等面積4000畝以上;
8.農機專業合作社擁有農機具裝備10臺(套)以上,年提供作業服務面積達到15000畝以上或者農機經營服務收入80萬元以上;
9.茶葉專業合作社茶園面積達到4000畝以上;
10.蠶桑專業合作社桑園面積達到800畝以上或蠶桑產量達到40噸以上;
11.其他產業及類型合作社按業績評定,申報條件可以適當放寬。
(七)社會聲譽良好
1.遵紀守法,社風清明,誠實守信,在當地影響大,示范帶動作用強;
2.沒有發生生產(質量)安全事故、環境污染、損害成員利益等不良事件,沒有行業通報批評、媒體曝光等不良記錄(提供同級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3.征信良好(該項由市級查驗);
4.錄入農業農村部“新農直報系統”(截屏);農產品生產類合作社必須建立有效實施安全間隔期和休藥期制度(制度上墻)。
(八)完成年報信息公示:依法完成2019年度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報信息公示,并未被列入異常名單。
(九)具有常年對應的農民合作社輔導員(由縣級主管部門提供證明,注明輔導員相關信息和聯系方式備查)。
(十)獲得縣(市)區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示范認定的文件。
(十一)產品有“三品一標”認證。即: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或農產品地理標志。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情況是不予推薦的
1.對沒有小農戶實際參與的合作社,不予推薦。
2.農產品生產類型的家庭農場、合作社沒有建立并有效實施安全間隔期和休藥期制度的,不予推薦。
3.家庭農場沒有錄入農業農村部家庭農場名錄系統、合作社沒有錄入農業農村部“新農直報系統”的,不予推薦。
4.沒有報送2019年年報公示信息的家庭農場、合作社,不予推薦。
5.家庭農場主、合作社理事長近三年有過違反廉潔紀律、行賄受賄受到行政處罰的,不予推薦。
二、蕪湖市級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申報程序
(一)各縣(市)區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市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和市級示范家庭農場的評選條件,嚴格要求,認真組織申報。
(二)市農業農村局將組織有關單位按照申報要求對各縣(市)區候選主體申報材料進行復核。
(三)市農業農村局根據認定標準、條件以及復核情況, 將符合申報標準的主體報市農業農村局局長辦公會議審定后,在市農業農村局網站公示 5 個工作日,無異議,發文公布。
三、蕪湖市級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申報時間和材料
請各縣(市)區于 11 月 20 日前將以下材料紙質版(1 份)及電子版,報送至市農業農村局政策與改革科,過時不再受理。
1.2020 年蕪湖市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申報表
2.各縣(市)區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的正式推薦文件。
四、蕪湖市級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有關要求
(一)符合下列內容要求的,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
帶動貧困農戶多、脫貧效果好的家庭農場和合作社;
開展土地股份合作和“三變改革”試點的合作社;
開展托管半托管糧食規模生產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類的合作社;
開展休閑農業和農產品電子商務的家庭農場和合作社;
已列入長三角綠色農產品生產加工供應基地的家庭農場和合作社;
已列入安徽省現代青年農場主培育對象的家庭農場;
農村產業帶頭人、新型職業農民、農業職業經理人培育對象、農民工、大中專學生、退役軍人返鄉創辦領辦的家庭農場和合作社;
設立黨支部的農民專業合作社;
在新冠疫情防控中,表現突出的家庭農場和合作社。
(二)申報主體要如實提供有關材料,不得弄虛作假。 如存在舞弊行為,一經查實,取消其申報資格,且在三年內不得再進行申報。
(三)各縣(市)區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 認真做好申報材料真實性審查、復核等工作。
(四)嚴格工作程序,嚴明紀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 嚴格遵守有關法律和紀律,認真執行評定工作紀律。